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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哲学确定为旨在捕捉“物自体”
、揭示物的结构、展现实存之有的系统批判工作。
事物的概念意味着对事物的理解,对事物的理解意味着关于事物结构的知识。
认识的最独特的特性是它对原一的分割。
辩证法不是从外部或者作为一种后思进入认识,它也不是认识的一个特性。
认识就是辩证法本身,在某一形式中,认识就是对原一的分割。
在辩证思维中,“概念”
和“抽象”
这两个术语具有方法的意义。
这种方法即是分割原一以便理智地再现物的结构,也就是去理解它。
[3]
认识形成于把现象与本质分开、把表面的东西与本质的东西分开的过程中。
因为,只有这样的分离,才能证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表明事物的特殊性质。
在这一过程中,表面的东西不是被抛在一边,它不是作为不真实或不太真实的东西被分离出来。
相反,它之所以被证明是现象性的或表面性的,正是因为它证明了事物本质中的真理。
这种对原一的分割是哲学认识的基本要素,没有分割就没有认识。
这种分割展示了一种与人类活动相类似的结构,因为活动也以对原一的分割为基础。
思维自发地沿着与实在性质相反的方向运动,它有隔绝和“麻痹”
的作用,而且,这种自发运动有趋向抽象性的特点。
这并不是思维本身的固有特性,而是从它的实践功能中承袭过来的。
一切活动都是“片面的”
[4],因为它追求一个特殊目标,因此把实在的某些片断孤立出来当作本质,而把其余的丢在一边。
这种自发活动提升了某些对达到特殊目标有重要意义的片断。
这样,它就把统一的实在劈开了,介入到实在当中,对实在作了“评价”
。
“实践”
和思维对现象进行分离,把实在分割为本质的和表面的东西,这种自发倾向总是伴随着对被分割整体的一种悟识。
这种悟识也是自发的,但它只能模糊地出现于朴素意识中,并往往是无意识的。
对被分割整体的朦胧悟识,是一切活动和思维的无处不在的背景,虽然它在朴素意识中可能是无意识的。
现象和事物的现象形式,在日常思维中被自发地当作实在(即实在本身)再现出来。
这并不是因为它们在表面,因而最接近感性认识,而是因为事物的现象形式是平日实践的自然产物。
平日的功利主义实践产生了日常思维,作为一种生存和运动的形式,它既包括对事物及其外貌的熟识,又包括在实践中驾驭事物的技术。
但是,在拜物教化实践中,即在操持和操控中,暴露在人面前的世界不是真实的世界,尽管它带有真实世界的“坚实性”
和“功效性”
。
它是一个“形相世界”
(马克思语)。
事物的观念假扮“物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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