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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钟鸣响(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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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庭受理此案并公开审理后,房立中所采取的战术原理是:首先做义愤填膺状,列举被告“侵权”

的事实,控诉被告有关“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降低了对自己的社会评价,给他身心及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与伤害;接下来要求被告方面登报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干云云。

关于房立中所实施的这一套“四面吴歌、八方伏击”

的战略战术,在这场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准绳的诉讼大战中,其战斗过程以及最终的命运如何,曾作为被告而长期参战的军科院孙子研究专家黄朴民,曾做了如下精彩的自述:

1997年3月的一天,北京海淀法院突然打来电话,通知我所在的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姚有志副部长、于汝波主任连同我三人马上到法院领取传票,说是国防大学病退讲师房立中把我们一并给告了,原因是我们在《北京青年周刊》《文汇报》等报刊上发表的关于“《孙武兵法》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侵犯”

了房立中的“名誉权”

,他要通过法律,向我们讨还“公道”

法院既然来了通知,就说明它已经受理了这桩案子,我们不接状子是不成的,作为奉公守法的军队研究干部,我们可不想犯“藐视法庭”

的错误。

于是,三人一齐驱车赶往法庭,签名画押,取回房先生诉状的副本。

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向上级组织汇报,向法律人士咨询,礼聘律师,起草诉讼答辩状初稿,凡是打官司该做的准备都一件不落地去做。

三人当中,姚副部长居中调度,保障车辆,聘请军委办公厅和我院法律顾问处晌律师,并负责与领导机关的沟通。

于主任主持整个“战役”

行动,具体制定“作战”

方案,设计“应敌”

之策。

笔者年纪最轻所以外联工作等杂务就由敝人具体负责。

想不到,一场官司让我们上下级之间有了一回难得的配合,尽管它本出于无奈,滋味也多苦涩,我们三人恐怕谁也没有如此期待过。

“既来之,则安之”

,事到如今,也顾不了太多,当回被告,开开眼界吧!

那位十分珍惜“羽毛”

,爱护自己“名誉”

的房先生,或许是尝到了告状的甜头,从此一发不可收,短短一两个月里,又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其他几个区级法院(东城、西城、宣武),递上民事诉讼状,把曾经写过“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的吴九龙等先生以及刊发过这类文章的《中国文物报》《光明日报》《中国军事科学》、中华书局,一一告上法庭。

或许以为我们这些普通人不具备有和他这样权威对话的资格吧,可敬的房先生不久改变了主意,从海淀法院那里把我们一行三人的被告身份给撤了,改为起诉我们所在单位军事科学院和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

这么一来,被告升格了,由个人变成了所在单位。

房先生的真实想法是什么,我们不清楚,不便妄加置评,大概是认定以个人的身份状告一家大军区级单位和一个全国性学术团体,本身就具有重大的轰动效应,到时候或许能在报纸上个头版,混个“名人”

当当,因而值得一搏,“人生难得几回搏”

嘛。

房先生勇气可嘉。

事至如今,至少我本人还要在这里向他道声:佩服!

不过单位虽成了“被告”

,事情却还得有人来做,我们三人无非是由前台转入幕后,协助两位律师准备应诉事宜。

1997年7月起,宣武、东城、西城、海淀等几家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房先生所诉讼单位或媒体侵犯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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