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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界火上浇油(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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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宣统帝纡尊降贵,苟集有巨赀可径行汇寄,无事代呈。

又当时让位,帝号仍存。

世俗不察,或呼废帝,或斥其名,于义为不顺,我同胞直道而行可也。

中国四万万人之一,垂死老民陈厉人谨启。

本来日本报纸的评论已引起了许多国人的不满,这位垂死老民的一番叙说,不但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响应,反而越发加重了国人的愤怒。

垂死老民不厌其烦地列举了从大清开国到溥仪退位,历代帝王对国人的“深仁厚泽”

“寸草春晖”

,不禁将盗陵的是与非,引到了满汉的关系问题这个老路上来。

看来这个陈厉人确是到了垂死之年,进入了既老且昏的阶段,这明显不合时宜的旧事重提,使一些原本对东陵被盗哀婉、痛惜的人,开始反唇相讥,兴师问罪了:“当年清军入关,兵进中原,不但有‘扬州七日’,更有‘嘉定三屠’,几十万中原父老死于清军的刀剑之下。

乾隆更是屡兴文字大狱,多少文人墨客、学子士人无辜屈死狱中,甚至已故的文人学子,还遭到戮尸鞭体的悲惨结果。

如此‘深仁厚泽’‘春晖恩惠’,怎能令人忘怀?如今乾隆、慈禧二主陵墓被掘,也算天意促成,罪有应得……”

如此相似的言论,连日不断地出现在报端,一时形成了另一种街谈巷议争论不休的话题,并呈愈演愈烈之势。

当时天津《北洋画报》有一篇颇具代表性的名为《东陵被盗之因果》的文章称道:

……总而言之,漫藏诲盗,古有明训,帝后骄奢**逸,死且不已,则其被发被盗,不过时间问题,吾知其伏难获免也。

坟墓被掘,遗骸被渎,本世间惨无人理之事,然在渠帝王之辈,则咎由自取矣。

苟渠辈生前,创设博物院,取宝物置其中,公之世人,则何由而遭此劫耶?至于被盗宝物,失者已失,不易收回。

纵有所获,谅亦人人所欲得而甘心,于公奚补?此次东陵被掘,纯属盗窃行为,初无任何政治意味。

然陵墓宫殿,胥当视为一国文化之遗迹,不当籍口革命,加以毁坏;且世界尤无此先例,愿国人勿自召蛮族之讥也可!

面对满城风雨,中外瞩目的东陵盗案,无论是清皇室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都在急于寻求一个快捷的处理办法,以平息这场从天而降的狂飙巨浪。

注释:

[1]即济南惨案,亦称五三惨案。

为阻挠国民革命军北伐,日本借口保护侨民,于1928年4月下旬出兵济南,寻衅闹事。

5月3日,日军大举进攻,在济南**掳掠,屠杀中国军民六千一百余人,南京国民政府山东特派交涉员蔡公时被割去耳、鼻,最后与其他十六名外交人员一起遇害。

[2]即明末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张献忠。

明崇祯年间,陕西大饥,高迎祥率众起事,自称“闯王”

,李自成、张献忠皆属之,号“闯将”

崇祯九年(1636年)七月,高迎祥在盩厔(属今陕西周至县)战败,被俘就义,李自成承袭闯王名号。

[3]指陈建的《皇明通纪》、王圻的《续文献通考》。

“通纪”

“通考”

均属通史类,书中汇集考核历代之典章制度,旨在以实学致用,通古今之变。

[4]蠲租赐复:即由朝廷下令,免除百姓的田租、赋税或劳役。

[5]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谕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

廷议:“(康熙)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

即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对丁男征收的代役金)税额,则百姓不必隐匿户口以逃避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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