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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建陵以来除原有的山林,又不断在前圈和后龙栽植大批陵树,使整个陵区苍翠蔽日,一望无际,名曰“海树”
。
在陵区中心,各座陵寝附近所栽的陵树,行列整齐,各有定数,名曰“仪树”
。
这种仪树顶树枝斜伸,亭亭如盖,具有龙飞凤舞的姿态,由此取名叫作“盘龙松”
。
整个前圈和后龙所栽的全部树木,据清末时的估计,大约在八百万棵以上。
民国二年(1913年),文人陈诒重曾将所见到的清东陵陵园景色以诗记之,并做了如下诗注:
初至,从龙门口入,两崖壁立,一泓冷然,绝水而驰,溅沫如雪。
水侧春草膴茂,夹毂送青。
更前则群松蔽山,苍翠弥望,殿寝黄瓦,乍隐乍现于碧阴之中。
好风徐来,清香满袖,清肃之气,祛人烦劳。
从陈诒重的诗注中可以看出,到清朝灭亡,民国成立后,清东陵还保持着原有的磅礴气势。
由此也可以看出,为培植、保护这个陵区,清王朝的历代帝王都曾费了多么大的心血。
由于清朝历代帝王都认为能够在上吉之地建陵,便可以“开福祉于隆基,绵万年之景运”
,故陵寝在他们的心目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为了保护陵区的安全,在陵区周围开割了火道,竖立了红、白、青三道界桩,界桩外是二十里官山,并在前圈东、南、西三面筑起了四十里的风水围墙。
当然,清东陵之所以未遭火灾和人为的破坏,保存完好,这与清王朝派遣的最为精锐的八旗兵丁直接守护各陵有重大关系。
按清王朝规定,凡皇帝陵,设总管一员、翼长二员、骁骑校二员、章京十六员、甲兵八十名左右。
这些官兵每月分成八班,每班有章京二员、甲兵十名,昼夜传筹巡逻。
到光绪朝中期,驻扎在东陵的八旗兵总兵力有1100多名。
除此之外,设在马兰关的绿营是专门保护东陵陵区安全的军队。
雍正元年下辖三个营,随着陵寝的不断增建,到嘉庆五年,马兰镇已下辖八个营,人数由原来的600名扩展到1000余名,到光绪九年,人数猛增至3157名。
按清王朝规制,除皇宫大内,皇家陵区可称得上是第一禁区,许多保护皇陵的法令、规定都明文载入《大清律》中。
如法令中有“车马过陵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杖一百”
;“如延烧殿宇墙垣,为首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
“树株关系山陵荫护,盗砍与取土、取石、开窑、放火者,俱于山陵有伤,亦大不敬也。
不论监守常人,为首者斩,为从者充军”
。
由于清王朝的一系列禁令和法规,加上几千名八旗兵丁的日夜守护防范,直到溥仪退位、大清灭亡之时,整个东陵界内尽管时有小范围的失火、砍伐、偷盗等现象发生,但毕竟未在整体上对陵区形成危害。
这个时候的清东陵应该说是生气蓬勃,风水景色俱佳。
当溥仪退位,清朝灭亡后,根据民国政府对清室的八项优待条件之规定,清东陵的护陵人员、机构仍然承袭清制。
属于“皇族私产”
的清东陵,按照“一体保护”
的规定,还留有400名八旗兵丁看护,同时宗人府、礼工部等机构也分别继续承担陵区的一切事务。
按优待条件,民国政府每年要拨发白银四百万两供清室支配,但由于民国政府的拖欠以及溥仪小朝廷的挥霍,用于东陵各机构人员的俸银俸米被迫减半支付。
这样勉强维持到1914年(民国三年),民国政府将东陵红桩以内地界划归清室管辖,守陵人员以薪饷无着、急需解决旗民生活困难为由,推举护陵大臣报请溥仪在紫禁城的小朝廷,准予开垦土地,以此用以维持生计。
自此,东陵界内的土地及树木被大规模地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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