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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且精神恋爱,一不留神就沦为身体之爱,控制起来对你们双方都是莫大考验和折磨,依然痛苦。
可惜吴宓没有听进去,旁人唤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吴宓的另一位好友、清华英文教授叶公超也不赞同吴宓离婚,他说:“老吴啊,离婚有损你的名誉及声望啊。
你一个聪明人,难道不知道人世间不如意的事情十有八九?婚姻只是人生一种辛苦的义务。
对你来说,容忍是最好的。
如果真是合不来,可以夫妻长期分居,保全夫妇名分。
陈心一是旧式女性,你不离婚,她吵架时说离,不过说说而已,有了夫妇名分,她也不至于流离失所。”
吴宓也觉得叶公超说得有道理,可他觉得离婚的决心已定,别人的话再有道理也改变不了他的决心。
离婚的决心好下,这两个字说出口还是需要莫大勇气。
他提出的离婚理由是和陈心一相处老吵架,说明两人性格不合,再有就是他自己生性乖僻,不适合家庭生活,要追求精神自由,只有离婚。
只是陈心一又不傻,她当然明白丈夫对自己的感情,也不愿意再承受感情上的背叛与侮辱,所以最终同意了离婚。
即使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了,这离婚也很麻烦。
1929年9月12日,在吴宓的姑母家,吴宓和陈心一商谈离婚。
在外人家里,由外人看着,过去关起门来吵吵闹闹的那些话如今也不大说得出口,这样双方都比较理性。
这次主要是吴宓拟出了离婚条件,看陈心一是否同意。
陈心一对这场婚姻已经心灰意冷,也没有像一些被抛弃的怨妇那样,一哭二闹三上吊,她愿意在离婚条件上签字表示认可。
吴宓看着陈心一的样子,不忍道:“如果还有什么迟疑,今天不签字也行。”
陈心一不要他可怜自己,坚定地说:“现在我就签,没什么迟疑的。”
两人签了离婚书,主要是吴宓付给陈心一生活费和扶养孩子的费用。
附言有三条,第一条是在《大公报》公示七天,向社会公布吴宓教授离婚的消息。
第二条是双方退还彼此信件,所谓信物,所谓情话,都一并收回。
第三条是仍存友谊。
表明是和平分手,没有撕破脸皮。
吴宓和陈心一正准备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时,他们的大女儿吴学淑蹦蹦跳跳,从后堂跑出来,穿过客厅,要到前院去玩。
小女孩不过七岁,她并没有觉察到父母正在做一个重大决定,从此这个家将散了,她们只有母亲陪伴,而不再有父亲,不过或许她们也习惯了家中没有父亲的日子。
吴宓正好看见女儿憨笑天真的样子,禁不住悲从心来。
签完离婚协议,双方都不好受。
吴宓在日记中写道,看着心一签字时悲伤的样子,不禁回想起这八年的婚姻生活,恨不得把离婚协议书撕得粉碎,然后抱着心一,让她痛痛快快哭出来,我也跟着哭出来,然后夫妻和好,取消离婚。
但又一想,恐怕这事不能这么如愿解决好,依然烦扰不安,想想又没动。
他这没动,几十年后才知道后悔。
清华大学教授黄节知道吴宓离婚后,对他说:“你以后必然后悔。”
吴宓是鸭子死了嘴壳子硬,称自己不会后悔。
黄节说:“但视悔之迟速而已。”
意思是说,后悔是必然的,只是早晚的问题罢了。
签完离婚协议,陈心一哭泣不止。
俗话说得好:“宁要讨饭娘,不要做官爹。”
陈心一虽然处于弱势的地位,但她一心要到了三个孩子的抚养权,也不同意吴宓想把小女儿送人的主张。
就这样吴宓结束了自己长达八年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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