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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染的发尾,闪烁的耳钉,都彰显着主人不羁的个性。
季絮喜欢的人,是闻岑。
我拿东西没留神,撞在了闻岑手肘上,我低着头连连道歉。
我本以为这就是结束,未曾预料,第二天巷子口里,再次撞见了他。
满身流氓气的男生把被风吹翻的垃圾桶扶起来,一边嫌弃,一边将垃圾捡拾回去。
嘴里骂骂咧咧。
兴许是被我撞见,他颇为不好意思,挠挠脑袋,想起来也算是跟我见过面,在兜里掏了半天,掏出一颗陈皮糖塞给我。
之后我们就熟识了,他经常来美甲店找我玩,约我去喂巷子里的流浪狗。
可我只觉得他烦,狗皮膏药一样,满心满眼都是我,而我心里只住了顾闽彰一个人,别人的喜欢再炽热,也只会让我烦闷。
现在想想,也许在顾闽彰心里,我也和闻岑一样,是难缠的小尾巴,甩不掉的狗皮膏药。
他却总是龇着一口白牙,冲我笑,虎牙稚气,再不见一丝匪气。
如此回想,我才惊觉,原来闻岑在我的记忆里,如此清晰直白。
在我拒绝闻岑之后,他选择了出国,他拒绝了季絮的求婚。
让季絮成为了整个上流社会的笑话。
11
闻岑不懂怎么追女孩子,他只知道把所有好的都拱手送上,大狗一样摇着尾巴等待夸奖。
那会儿顾闽彰还在做群演,晚上没空跟我一起回孤儿院,他就在外头租了房子,三百一个月。
女孩子走夜路总是不安全,闻岑就格外自来熟地跟着我,每天雷打不动地送我回家,哪怕我视他如空气,他也乐呵呵地像只开屏的孔雀一样,自己嘴巴说个不停。
终于,被季絮撞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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