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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赵振江团伙中的二十人被判处死刑,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三人还在追逃中。
当年庭审时,法庭上的所有人,包括被告的辩护人,也为这些骇人听闻的案件动容,旁听者都说:“这是超乎想象的最凶残的案件,不杀之不能平民愤。”
寇连环团伙中也有五人被判死刑,其余的都是无期徒刑。
近些年,由于国家对煤矿的管理逐渐正规化,黑煤窑逐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这类恶性案件比起前些年也逐渐减少,但是,却从来没有绝迹。
看看下面这些案件记载,这些记载远未详尽。
1997年腊月底到1998年正月初,短短的十天时间里,陕西汉阴县人郑九宽、陈兴山等人从徐州火车站将一批找工作的男青年骗至徐州北郊的小煤矿中,将他们杀害,然后伪造现场,索取赔偿。
该团伙共作案三起,杀害五人,骗取15.3万元。
2006年7月,重庆鱼泉乡农民王德君、王正元,在贵州一矿井杀害同村人程某,骗取赔偿20万元。
2006年12月,陕西汉阴人赵良峰、赵良银等人,在山西阳泉一煤矿,杀死四川人康某,而安上的假名为陈永照,获取赔偿17.8万元。
2007年12月,四川雷波籍男子吉拿吉哈,伙同他人在河北武安一矿井杀人,骗取11万元。
2008年3月,吉林松原人刘天江、刘天红将一起打工的塔长宝推下几百米深的罐坑,准备骗取赔偿。
可是,塔长宝受重伤而未死,被送往医院抢救,刘天江和刘天红以探望为名,将塔长宝活活捂死。
2009年7月,河北承德人黄玉才、黄现忠等人先后制造三起井下杀人骗取赔偿案件。
2009年9月,四川雷波人黑来黑石、卢古体等人,在云南耿马一矿井下,砸死一工友,索取赔偿。
2010年3月,湖北恩施利川一犯罪团伙,诱骗他人去外地下井挖煤,制造矿难事故,向矿主索赔。
2011年3月,四川雷波人卢几且等九人,在江西东乡一矿井里,用石头砸死了事先花费5200元买来的一个智障人,索要赔偿。
……这些只是个案,事实上,每个犯罪团伙绝对不会作案一次就收手的,这样的名单可以列很长,而且,随着时间的绵延,还可以继续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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