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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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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正式颁布《皇明祖训》。
这一年,朱元璋已经是六十八岁的衰翁了。
在这一年之前,桀骜不驯的元功宿将杀光了,主意多端的文臣杀绝了,不顺眼的地主巨室杀得差不多了,连光会掉书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杀特杀,杀得无人敢说话,甚至出一口大气了。
杀,杀,杀!
杀了一辈子两手都涂满了鲜血的白头刽子手,踌躇满志,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皇基永固,子子孙孙吃碗现成饭,不必再操心了。
这年五月,特别下一道手令说:“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
然此特权时措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
以后嗣君统理天下,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刑,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其实明初的酷刑,黥刺剕劓阉割还算是平常的,最惨的是凌迟,凡是凌迟处死的罪人,照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慢慢地折磨,硬要被杀的人受长时间的痛苦。
其次有刷洗,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铁**,浇开水,用铁刷刷去皮肉。
有枭令,用铁钩钩住脊骨,横挂在竿上。
有称竿,犯人缚在竿上,另一头挂石头对称。
有抽肠,也是挂在竿上,用铁钩钩入谷门把肠子钩出。
有剥皮,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门公座上,让新官看了发抖。
此外,还有挑膝盖、锡蛇游种种名目。
也有同一罪犯,加以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并具五刑的。
据说在上朝时,老皇帝的脾气好坏很容易看出来,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大概脾气好,杀人不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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