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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锦衣卫 参与大屠杀的帮凶 胡蓝党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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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锦衣卫:参与大屠杀的帮凶胡蓝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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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朱元璋为首的淮西农民武装集团,在起事时是坚决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蒙汉地主阶级的,但在取得胜利以后,便都转化为拥有大量土地、佃户的大地主,成为皇帝、国公、列侯,高官显爵,治理六千万臣民的封建统治阶级了。

洪武四年(1371年)统计,韩国公李善长、魏国公徐达、郑国公常茂(常遇春的儿子)、曹国公李文忠、宋国公冯胜、卫国公邓愈六个国公和延安侯、吉安侯等二十八个侯,都拥有大量庄田,佃户凡三万八千一百九十四户。

皇帝是淮人,丞相李善长、徐达和功臣汤和、耿君用、炳文父子、郭兴、郭英、周德兴、郑遇春、陆仲亨、曹震、张翼、陈桓、孙恪、谢成、李新、何福、张龙、张赫、胡泉、陈德、王志、唐胜宗、费聚、顾时、唐铎、马世熊,幕僚李梦庚、单安仁、郁新、郭景祥等都是凤阳人,其中汤和、周德兴还是朱元璋同村子的人。

绝大部分公、侯和朝廷重要官员都是淮人。

远在朱元璋初据集庆时,诗人贝琼的诗就写道:“两河兵合尽红巾,岂有桃源可避秦?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

淮水流域在春秋时是楚的地方,从这几句诗可以看出当时儒生、文人对“楚客”

“淮人”

显赫一时的看法。

到了朱元璋建国称帝以后,淮人在政治上、军事上、经济上越发占压倒性的优势,非淮人被排挤、压抑,他们不甘心,也想尽一切办法取得朱元璋的信任。

就这样,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展开了非淮人和淮西集团争权夺利的斗争,矛盾越来越尖锐,朱元璋就利用这种矛盾,重用淮人而又运用非淮人来监视淮人,以此加强和巩固自己的权力。

功臣以血战立功封公侯,拥有部曲、义子和大量奴仆,他们又和各地卫所军官有过统率关系,在和平环境里,这种虽然数量不大的武装力量和袍泽关系,却有可能成为倾覆皇家统治的巨大威胁。

管理全国政事的机构中书省的制度,是从元朝继承下来的。

中书省丞相综理政务,职权很重。

相权重了,皇帝的权力就相对地削弱了,朱元璋是个权力欲极强的人,凡事都要自己做主。

但是有长期历史传统的丞相制度,却对皇帝的至高权力起了牵制作用。

贵族地主对人民的非法剥削,对皇朝赋役的隐蔽侵占;淮西集团对非淮人的排挤、打击;军事贵族可能发生叛变的威胁;相权和君权的矛盾,这些内部矛盾随着国家机器的加强而日益加深,冲突日益严重,最后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朱元璋倚靠中小地主的支持,运用检校和直接掌握的军队,采取流血手段,巩固了自己的政权。

洪武十三年(1380年)杀丞相胡惟庸,二十六年(1393年)杀功臣蓝玉,胡惟庸和蓝玉的关联人犯被杀的称为胡党、蓝党,人数在四万人左右。

贵族地主侵犯人民和皇朝利益,破坏法纪的情况,是由来已久的。

龙凤十年(1364年),朱元璋就曾当面向徐达、常遇春等人说过:“尔等从我起身,艰难成此功勋,非朝夕所致。

比闻尔等所蓄家僮,乃有恃势骄态,逾越礼法,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

洪武三年(1370年):“时武臣恃功骄态,得罪者渐众。”

四年(1371年):“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

六年(1373年)五月朱元璋以功臣多倚功犯法,奴仆杀人,隐匿不报,封建统治集团的核心破坏了皇朝的法纪,侵犯了人民和皇朝的利益,情况日益严重,只好采取内部约束的办法,特别命令工部制造铁榜,铸了申诫公侯的条令:

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及金银铜场、铁冶;

凡功臣之家管庄人等,倚势在乡欺殴人民;

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户、管庄干办、火者、奴仆,及其他亲属人等,倚势凌民,夺侵田产财物者;

凡公侯之家除赐定仪仗户及佃田人户,已有名额报籍在官,敢有私托门下、影蔽差徭者;

凡公侯之家,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屋孳畜者;

凡功臣之家受诸人田土,及矇矓投献物业。

逐项规定了处罚和处刑的法律。

其中公侯家人倚势凌人,夺侵田产财物和私托门下、影蔽差徭都处斩罪。

很显然,前者破坏了皇朝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纪,后者破坏了皇朝的徭役政策,都是非严厉制裁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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