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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自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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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为复杂;势不能尽皆实现。
故诸欲于互相冲突,即诸所欲“不可得兼”
之时,必有斗争,其结果欲之强者得实现,其弱者则被压制。
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经验者也。
在诸欲冲突之际,吾人有时觉理智能有选择取舍之力。
在无关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鱼或熊掌,吾人常即听习惯之自然,或任较强的欲之实现。
但在较重要的事例中,则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测计算,如本书所说功利派所说者;于此时则眼前较强之欲,亦往往有被压者。
此等情形虽亦为吾人所常经验,然吾人须知理智虽能推测计算,然不能制欲,故亦无选择取舍之力也。
譬如一人,现有一甚强之欲,亟求实现,现有他欲,皆不足以制之;如于此时依理智之推测计算,此人知此甚强之欲如实现,则将来必有极坏的结果;于是此人遂因畏将来之结果而抑制现在甚强之欲。
抑制现在甚强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将来不好结果之欲之力也。
理智但能推测计算而无实行之力。
理智无力;欲无眼。
有哲学家以为吾人于欲外又有意志。
意志与欲有别,超乎欲之上而常制御之。
诸欲有冲突,则意志出而选择之以决定吾人行为之方向。
依吾人之见,则意志实即欲之成为系统者,非与欲有种类的差别也。
常有一欲或数欲,以其自己为中心,与其类似的欲,联络和合,成为系统,以为吾人人格之中心。
所谓“立”
某种“志”
,实即某种欲之立系统耳。
系统既立,以后随时发生之欲,其与“志”
合者,当然得其助而得实现;其与“志”
不合者,当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压抑。
所谓意志有选择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
此欲之系统,所包之欲愈多,则其所得之和愈大,其所遇之冲突愈少,吾人之人格亦愈统一,行动亦愈自由。
即所绝不能包之欲,此系统亦能“相机剿抚”
,久之习惯养成,则即无有与意志冲突之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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