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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比前面更加黑暗。
空气中弥漫着浓重的霉味和另一种难以形容的甜腻气味,像是腐烂的水果混合着廉价香料。
林默打开手机手电筒,光束刺破黑暗,照亮了这个狭小的空间。
这里堆满了杂物:破损的戏箱、生锈的道具、褪色的戏服、还有一堆堆看不清是什么的破烂。
墙壁上贴着泛黄的海报,画着早己逝去的名角儿,他们的眼睛在手电光中仿佛在转动。
林默快速扫视,寻找小女孩说的“日记”
。
在哪里?这里的东西太多了,一本日记可能藏在任何角落。
突然,他注意到一个细节:所有的戏箱都蒙着厚厚的灰尘,唯有一个角落里的红木箱子,表面相对干净。
他走过去,箱盖没有上锁。
掀开盖子,里面是叠得整整齐齐的戏服,最上面放着一本牛皮封面的笔记本。
林默拿起笔记本,封面上用毛笔写着西个字:“班主手记”
。
翻开第一页,日期是民国十六年三月五日(1927年)。
字迹工整,用的是繁体楷书:
“今日戏班又满座,黑面老生一出《夜审》赢得满堂彩。
然心中不安,自与那东西立契以来,戏班虽日益红火,但每至夜深,后台总有异响,似有人低泣……”
林默快速翻阅。
日记记录了忠义班班主与“那东西”
立下血契的全过程:民国十五年秋,戏班生意惨淡,濒临解散。
班主在荒坟坡借酒消愁,深夜遇一黑袍人。
黑袍人自称“戏魂”
,可助戏班红遍天下,代价是每月需献祭一人。
“余初以为醉话,未料次日戏班果真接到大单,连演三月,场场爆满。
然至月底,后台杂役小李无故失踪,只在荒坟坡寻得其鞋一只,鞋内塞一纸条:‘第一祭’。”
“余大惊,欲毁约,黑袍人夜半现身,言契己成,若违约,戏班上下皆不得好死……”
日记一页页翻过,班主的恐惧与挣扎跃然纸上。
他想过逃跑,但每次都会被黑袍人找到;他想过报警,但警长是戏班常客,根本不信鬼神之说;他甚至想过自杀,但黑袍人威胁,若他死,戏班所有人都会陪葬。
终于到了民国十六年九月初七,最后一篇日记:
“明日又到祭日,此次轮到小翠。
她才十七岁,唱花旦极有天分,昨日还央我教她新戏……余不能再忍!
今夜子时,携血契原件往荒坟坡,欲焚之。
成则戏班解脱,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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