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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丽塔说,“星期六怎么样?”
“我回去问问。”
正如路易斯所料,乔纳森叔叔欣然同意了。
当路易斯介绍大卫的情况时,乔纳森叔叔咯咯地笑了起来,表示同情。
“你知道,你爸爸和我小时候也有一个这样的朋友,”
他说,“他的名字是,让我想想……弗朗西斯。
人们总是嘲笑他,因为他口吃得太厉害了。
弗朗西斯肯定是我见过的最瘦的、最郁郁寡欢的孩子。
我记得有一次你爸爸看到两个大孩子打他。
嗯,查理[2]比我大三岁,你知道,他从来不像我这么高大,肌肉也没有我这么发达。”
乔纳森叔叔眨了眨眼睛,因为事实上他是一个相当懒散的人,而路易斯的爸爸才是家里的运动健将,一个棒球明星和田径能手。
“但作为一个小块头来说,查理是很有勇气的。
不管怎样,他插手了,他和弗朗西斯一起打败了那两个恶霸。
于是,弗朗西斯开始和我们混在一起,我们开始了解他。
他是个很棒的孩子。
我们开始叫他弗兰克,有一天查理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当弗兰克唱歌时,他的口吃消失了!弗兰克开始努力练习唱歌,你知道他后来成了什么样的人吗?”
“弗兰克·辛纳特拉[3]?”
路易斯说出了他听说过的最著名的歌手之一。
乔纳森叔叔摇了摇头:“嗯,不是。
他叫弗兰克·加特纳。
他后来在芝加哥开了一家很棒的餐馆,而且现在他非常有钱,没人再去在乎他会不会背错T和D。”
路易斯笑了笑,但他不确定,唱歌是否能帮助大卫。
事实上,他不确定大卫是否会来。
第二天,路易斯问大卫星期六是否愿意来高街100号吃午饭。
“大约十一点,我叔叔可以开车带我去接你,”
他说,“然后罗丝·丽塔和我带你到镇中心转转。”
大卫害羞地说,他要问问他的家人是否可以。
第二天,他说他的家人同意了,只是乔纳森叔叔不用开车去接他了。
“反正,我……我……我爸爸也……也要进进……城。”
他艰难地解释道。
所以他们约好十一点在希姆索斯雷氏杂货店门前见面,这家杂货店就坐落于穿过镇中心的主要街道的中间位置。
到了星期六早晨,罗丝·丽塔一大早就来了。
乔纳森叔叔在前院的栗树下操作割草机,让地面变得松软,他说:“因为秋天的叶子很快就会落下来。”
当路易斯和罗丝·丽塔准备出发去见大卫时,乔纳森叔叔停下来用红色的大手帕擦了擦脸,示意他们过去。
“听着,”
他说,他的脸在一头乱蓬蓬的红头发下闪闪发亮,“你们俩最好不要对大卫提起你们知道什么。
我不想让他认为,他要和几个从疯人院逃出来的人共进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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