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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社会——说理抒情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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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古的时候,做父母的对于子女,是不知道有什么责任的。
那时的父母以为生育这件事是一种魔术,由于精灵的作用;而不知却是他们自己的力量。
所以那时实是连“父母”
的观念也很模糊的;更不用说什么责任了!(哈蒲浩司曾说过这样的话。
)他们待遇子女的态度和方法,推想起来,不外根据于天然的爱和传统的迷信这两种基础;没有自觉的标准,是可以断言的。
后来人知进步,精灵崇拜的思想,慢慢的消除了;一般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只是**的结果,并无神怪可言。
但子女对父母的关系如何呢?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如何呢?那些当仁不让的父母便渐渐的有了种种主张了。
且只就中国论,从孟子时候直到现在,所谓正统的思想,大概是这样说的:儿子是延续宗祀的,便是儿子为父母,父母的父母,……而生存。
父母要教养儿子成人,成为肖子——小之要能挣钱养家,大之要能荣宗耀祖。
但在现在,第二个条件似乎更加重要了。
另有给儿子娶妻,也是父母重大的责任——不是对于儿子的责任,是对于他们的先人和他们自己的责任;因为娶媳妇的第一目的,便是延续宗祀!至于女儿,大家都不重视,甚至厌恶的也有。
卖她为妓,为妾,为婢,寄养她于别人家,作为别人家的女儿;送她到育婴堂里,都是寻常而不要紧的事;至于看她作“赔钱货”
,那是更普通了!在这样情势之下,父母对于女儿,几无责任可言!普通只是生了便养着;大了跟着母亲学些针黹,家事,等着嫁人。
这些都没有一定的责任,都只由父母“随意为之”
。
只有嫁人,父母却要负些责任,但也颇轻微的。
在这些时候,父母对儿子总算有了显明的责任,对女儿也算有了些责任。
但都是从子女出生后起算的。
至于出生前的责任,却是没有,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向他们说起,只怕还要吃惊哩!在他们模糊的心里,大约只有“生儿子”
“多生儿子”
两件,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却不是责任。
虽然那些已过三十岁而没有生儿子的人,便去纳妾,吃补药,千方百计的想生儿子,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责任。
所以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只是糊里糊涂给了他们一条生命!因此,无论何人,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权利。
近代生物科学及人生科学的发展,使“人的研究”
日益精进。
“人的责任”
的见解,因而起了多少的变化,对于“父母的责任”
的见解,更有重大的改正。
从生物科学里,我们知道子女非为父母而生存;反之,父母却大部分是为子女而生存!与其说“延续宗祀”
,不如说“延续生命”
和“延续生命”
的天然的要求相关联的,又有“扩大或发展生命”
的要求,这却从前被习俗或礼教埋没了的,于今又抬起头来了。
所以,现在的父母不应再将子女硬安在自己的型里,叫他们做“肖子”
,应该让他们有充足的力量,去自由发展,成功超越自己的人!至于子与女的应受平等待遇,由性的研究的人生科学所说明,以及现实生活所昭示,更其是显然了。
这时的父母负了新科学所指定的责任,便不能像从前的随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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