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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投机派。
有一个叫王辅的彭山知县因贪污受贿被撤职。
岳飞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却很喜欢延揽文士,这一点后来也成为官家猜忌他的原因之一。
王辅也是文人的底子,下台后就投到岳飞军中。
小人往往有才,岳飞怜其才,对他很优待。
岳飞下狱后,王辅觉得机会来了,就指使儿子上书朝廷,无中生有地揭发了岳飞一大堆问题。
秦桧一看当然很高兴,秦桧高兴了官家当然也很高兴。
“由是脱罪籍,寻擢知普州。”
从一个因为经济犯罪被撤职的知县,到取消处分升任知州,可见人只要肯昧良心,总是不会吃亏的。
这种唯利是图的小人太让人恶心,不说也罢。
对岳飞幕僚团队的处理暂且打住,接下来是参与审理岳案的专案组成员。
上面所说的紧跟派中有个李若虚,李若虚的弟弟李若朴官居大理寺丞,自始至终参与了岳案的审理。
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法官,这样的经历无异于炼狱。
起初,他力图在权力意志和法律精神之间调和,以轻刑了结案件。
最后定案时,在“上意”
已决、一定要处以极刑的情况下,李若朴和大理寺另外一个叫何彦猷的官员“喧然,力以众议为非”
,认为罪证不能成立,岳飞最多只能判二年徒刑。
从这个“喧然力争”
中,我们可以想见两人抗争的勇气,他们大抵是从法律的角度来揭示罗织的虚妄,对他们来说,讲法律并不难。
但封建专制社会里的法律从来就是政治的奴仆,而所谓政治就是一种流氓化的公权,这种公权是无所不能所向披靡的,和他们讲法律无异于向妓女讲贞操。
因此,李、何二人的声音尽管法律上无懈可击,可一旦上升到政治斗争的高度,便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法律既不能保护无辜的岳飞,当然也不能保护秉持法律精神的法官,李若朴、何彦猷“并罢”
。
而在此之前,大理寺官员薛仁辅已经因为他的法律良心而先行罢官。
还有一个叫周三畏的人物,在岳飞专案中一直担任副主审,后世的杂剧戏文中把他塑造成一个敢于伸张正义的红脸,《说岳全传》中还说他在岳飞被害后私出涌金门,挂冠而去。
其实周三畏一直在官场上混得好好的,岳案后他先是升迁刑部侍郎,不久就当上了刑部尚书。
如果他真的曾为岳飞说过话,以官家和秦桧的心胸,这样的官场路线图是不可设想的。
真实的周三畏是个畏首畏尾畏权势的“三畏”
庸人,小说和戏文中的说法只是演义而已。
如果说以上的处理只是分门别类,对号入座,那么对孙近的处理则体现了曲径通幽和借题发挥的政治智慧。
孙近曾长期担任参知政事(副宰相),而且兼权同知枢密院事(军委副主席),但真正让他名满天下的,还是第一次绍兴和议期间,编修官胡铨所上的《请斩秦桧、孙近、王伦以谢天下疏》。
那篇批判投降主义的檄文后来以手抄本的形式流散出去,一时天下争传,朝野沸腾。
孙近这个人的德性也正如胡铨在奏疏中所痛斥的那样:“傅会桧议”
,“伴食中书”
,“漫不敢可否一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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