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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代国家形式的演变(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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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有“大邑商”

,“大邑”

指的就是这种都邑。

大邑之外,在黄河、长江流域的广大地区还存在着许多方国,如有方、士方、邛方、鬼方等。

商王与方国的首领之间不存在后世那种君臣关系。

商王以武力称霸,但各方国并不归商王管辖,而是独立的。

因此,商代实际上是军事联盟性质的方国联合体。

在《诗经》《尚书》《周易》等先秦典籍中,灭商以前的周人,往往称商为“大邦”

“大周”

,自称“小邦”

“小周”

,这些概念应该是建立在这种国家形态基础之上的。

基于这样的认识,根据现存史料,并辅以推测,夏代的国家形态也属于这种方国联合体。

经过数代人的苦心经营,“小邦周”

的势力逐渐扩大,并大约在公元前1089年,由周武王领导,许多方国共同参加,一举推翻了“大邑商”

灭商以后的周初统治者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控制幅员辽阔的疆土?

于是,武王和后来的周公,推出了分封诸侯的制度。

分封诸侯,就是将周王室的兄弟叔侄和其他同姓贵族、异姓亲戚,以及元老重臣,封往各地,建立一些诸侯国,去统治新占领的地区,充当周朝统治中心的屏障,即所谓“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后人计算,周初共分封七十一国,如卫、齐、鲁、晋、燕、宋等,其中姬姓四十国,武王兄弟辈十五国,成王(武王之子)兄弟辈十国。

周公死后,周王室继续分封,据说共分封了八百个诸侯。

由此,形成了大小邦国位置鳞次栉比、星罗棋布的格局。

周朝统治者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同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宗法制,简单地说,就是:嫡长子(正妻生养的长子)继承父位,为“大宗”

,奉祀始祖;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分封,为“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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