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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做辩护。
因为努力,就其定义而言去除了因果效应,人的践行(agency)至多只能局限在理性的自我规范的范围之内。
这种过度限定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获得进一步阐发。
人们可以设想在费希特的立场中存在着理性的残余物,特别与斯宾诺莎主义相关联,理性残余物似乎禁止了某种因果原则的量化(quantifi)。
然而费希特没能发现因果性在一个限制的形式下是可能的,这总是让人感到惊讶,毕竟费希特提出了相互限定的概念,并且提出了这一概念与基本原则的关联,而这一基本原则在此所依赖的正是量化的概念。
另外一个问题在于,追随着康德,费希特没能指明他的理论方向,他在质疑自然科学的可能性的同时,限制了在经验世界当中因果效应的适用性,从而为自由留下了空间,正如康德限制知识只是为了给信仰留下空间一样。
尽管在费希特的概念构筑中存在着如此明显的困难,但对其定义的一个简单修订就似乎可以解决所有问题。
费希特应该已经留下了趋向因果性的努力(striving)或者至少是达及因果性的可能性空间。
显然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即便不是全部,至少某些行为是富有因果效应的。
他仍然认定,“努力”
对应于人的欲望构造而存在,它总是保留着这样的可能性,即将活动的特定形式,如“设定”
,从意识的领域、意愿的活动当中排除出去。
费希特在《知识学》和其他多部作品中反复强调,尽管人对自然或者自身的超越从未真正地获得,但这是一个目标,这一目标不断地在实践中被实现出来,正如人不断拓展他对环境的统治。
不管用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这一定义,它似乎也很难为其自身的立场做辩护。
从短期来看,依照原则来行为是某种人的能力,尽管这一点很少被实践。
进一步说,许多思想家极富说服力地提出:从长远的历史维度来看,许多个人的具体的行为堆积为一个行为的结果,这一结果所彰显的正是个人对自然的掌控。
与此相关,可以这样说,我们或可完全无视费希特对自我的“努力”
的界定所带来的后果,并就此指明他在《知识学》中和任何其他著作中所持有的观点具有一贯性,即他总是将自我视为一个能够担当实践行为的存在。
的确,拥有这种能力的人通过实践活动链接自我的绝对方面与理论方面的必要因素。
在对“努力”
做出以上讨论之后,我们理解了费希特的信念,即实践活动为绝对的和理论的视域提供了必要的联结点。
费希特分两步展开这一讨论。
一方面,作为一个实践的存在,个体迎合着自身内在的驱动力,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他的活动,由此成为一个现实的无限的存在。
由此,自我发展的概念在自我的观念当中预设了这种理想化的、非限定的,即绝对的自我。
就这一方面而言,人的实践性由此与其整个思辨性和绝对性相关。
另一方面,通过自我的努力,个体总是遭遇一个真实的世界,这一世界总是与其对立着的。
但通过概括演绎,这些与自我对立的存在为知识提供了物质基础及其可能性。
因此个人的实践层面与人的理论本性又是相关的。
换言之,人的绝对的和理论的层面总是通过实践活动连接起来。
正如费希特所写的那样:“我们在自我的绝对的、实践的和知性的特质当中最终找到了它们的联结点。”
(《知识学》,244页)
这样的讨论让人回想起康德的命题,但在此我们需要强调两者间的差异。
康德试图依据不同的经验来确定在多种功能(faculties)当中哪一种将更具有优越性,以此来避免不同功能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Streit)。
而费希特所讨论的问题则与之不同。
他并不致力于讨论不同功能之间的冲突,但也没有忽视这个问题。
费希特指出在有限的人类当中,这些能力有可能共存。
就这一方面而言,费希特的原初动机似乎是为个人提供一个单一的概念。
而这些个人在与不同的人类经验相互关联的过程中拥有多样的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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