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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3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8]这种“劳动凭证”
与蒲鲁东主义者所谓的“劳动券”
或“小时券”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84、86~87、102~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具有质的区别。
后者是一种货币,即“劳动货币”
,是可以流通的;前者则仅仅是一种凭证,不是货币,也不能流通,因为“劳动时间本身不能直接成为货币”
,或者说每个商品不能“直接成为它自己的货币”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企图借助于劳动券或小时券这种独特的货币形式,使每一次交换都成为等价交换,即包含了等量劳动时间的商品之间的交换;或者说,企图在保留货币关系或商品交换的前提下,消除原则与实践、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这便是蒲鲁东主义者的公平理想。
而实际上,只要有货币,就会有价格的波动,就会有价格与价值、货币与商品的不一致和对立,也就会有原则与实践、劳动的私人性与社会性之间的矛盾。
“劳动货币”
的改革方案表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既想使商品生产永恒化,又想废除‘货币和商品的对立’,就是说废除货币本身,因为货币只是存在于这种对立中”
。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这显然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对于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分配这种方式,马克思追问道:“为什么这一内容采取这种形式呢?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这实际上就是在追问造成按劳分配不同于市场分配的根本原因。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蒲鲁东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不理解这种矛盾,他们“责备实际与理论相矛盾,要求资产阶级社会在实践中贯彻它的理论原则的臆想的结论”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参见[加]德雷克·艾伦:《马克思恩格斯论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王贵贤译,见李惠斌、李义天编:《马克思与正义理论》,12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9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637~6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照此说法,资本主义实行的是一种“按能力分配”
的原则,资本家凭借其运营资本的能力,劳动者则凭借其从事劳动的能力,分别获得各自所需要的生活资料。
如果把按劳动能力计算个人报酬等同于按劳分配,那么,第一,按劳分配就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而不属于未来新社会的分配原则。
第二,与按资分配一样,按劳分配是一种不平等不公正的分配原则,是一种特权原则,因而是“反动的社会主义”
的分配原则。
第三,未来新社会实行按需分配,按劳分配不同于并且在发展程度上低于按需分配。
据考证,这段话的作者是赫斯,该部分内容由赫斯执笔完成。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7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尽管如此,鉴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完成的重要著作,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对待按劳分配原则的早期认识和态度。
他们把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混为一谈,或者说,只是看到了二者之间的连续性而忽视了其中的断裂性;因此,他们对按劳分配原则持一种否定而不是肯定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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