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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之前的结论:悖论能够在其第二种表述中得到解决,并且通过这一解决,第一种表述也能获得解决。
然而这种解决只能在实践中得以想象。
这相当于说,悖论在哲学上是无法解决的,而从这种观点来看,哲学就无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
然而,依附与统领的关系必然还包括着人们确实充当他人工具的需要。
在一个以依附与统领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需要被表达为利益以及利益的冲突。
甚至连激进的需要——大多数——也通过作为利益冲突的利益中介获得表达。
因此,要求所有利益都应该得到承认是荒谬的。
承认一种利益就暗含着否定了另一种。
由此可见,悖论就是所有需要都必须被承认,然而在以依附与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所有需要却无法也绝不可能都获得承认。
所有需要都应该被满足,但是在以依附与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里,它们无法全部获得满足。
在这样的社会里,甚至不断进步也只能想象为利益冲突的发展,而需要则采取了异化和量的形式(贪婪、野心、渴望权力),也就是它们不受限制因而也无法满足的形式。
这种悖论也是可以解决的,但也是只能在实践中。
它可以通过为激进需要和激进的需要结构争取空间,在总体的社会革命中,通过逐步地减少利益关系和矛盾的方式得到解决。
然而,单纯从哲学上,这种悖论是无法消除的。
在此,哲学自己还是无法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
现在,简要说明第三种理想的悖论。
每一个人都应该通过占有社会的丰富性发展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但是,在以依附和统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无法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涉及这些能力的需要,因为这样的社会处于半自然的分工和社会不平等的状态之中。
这样的社会生产的是带有片面发展能力的人,是人们在分工中的位置和与之相伴的角色期望的结果。
这种悖论仍然只能在废除半自然的分工这一过程的实践里得到解决——在总体的社会革命的过程里。
在此,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仍然没有哲学调解的可能性。
但是“总体的社会革命”
的理念履行哲学调解的功能吗?在我们看来,它没有,原因如下:总体社会革命的哲学理念导向了一种恶性循环(viciouscircle),导向了循环论证(circulusvitiosus),导向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简言之,如果人想要改变,那么世界就必须改变,而如果世界想要改变,那么人也必须改变。
但是在哲学中,是不允许循环论证的。
只有一件事是哲学可以做的。
它可以给世界提供一个规范,而且它可以希望人们想要给规范一个世界。
人们必须假设哲学的规范与人的需要相一致,而这至少是哲学可以假设的事情,因为它已经依照现存的需要发展了自己的规范。
此外,哲学必须明白,总体的社会革命的理念绝不可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因为它包含着一种循环论证。
只有总体的社会革命本身才能在实然与应然之间进行调解,因为,此时此地,具体的行为(而确实是每一个个别具体的行为)在实践中化解了这种恶性循环。
人们只有重申:哲学、激进哲学必须变成实践,以便使实践变成理论的实践。
哲学家不是作为一位哲学家,而是作为一个人在实然与应然之间作出调解:作为千百万人中的一员,作为那些想要世界成为人类家园的人们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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