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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种文明的技术设备是与科学知识不可分的,而科学知识似乎是属于思想和知识范畴的,思想和知识似乎又应当属于上层建筑的,至少在科学知识与思想方法及哲学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许多社会里是这样的。
换句话说,在被视为生产力的经济基础中已经有一些应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东西。
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人们不能既研究经济基础,又研究上层建筑对一个社会作出分析。
但这些简单的例子说明按照定义把属于这个或那个的东西真正区分开来是很困难的。
同样,生产力取决于共同的劳动组织,同时也取决于技术设备,而劳动组织从属于所有制法,所有制法又属于法律范畴,至少在某些文章中,法律是国家实体的一个部分,而国家是属于上层建筑的。
这样,人们又一次遇到了把属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东西真正区别开来的困难。
作为单纯的分析手段,这两个概念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正当地使用。
人们反对的只是一个概念从属于另一个概念这种教条主义的解释而已。
人们难以用比较的方法确切地说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按照在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思想中起着重要作用的辩证法的最简单的一种说法,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将妨碍生产力的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发展生产技术和保持个人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我认为这一矛盾包含着一部分真理,与教条主义的解释是不同的。
如果研究一下法国的雪铁龙、雷诺或佩希内,美国的杜邦·德内穆尔或通用汽车公司等现代大企业,那么人们就可以说,生产力的规模已经使保持私人的财产所有权成为不可能。
雷诺汽车公司不属于任何私人,因为它是属于国家的(这倒不是因为国家不是一个个人,而是因为国家所有制是抽象的,所以可以说是虚构的)。
佩希内甚至在将股票分给工人之前也不属于私人的,因为它是属于千千万万个股东的,他们只是在法律上是业主,但并不享有传统的个人所有权。
同样,杜邦·德内穆尔公司和通用汽车公司也是属于千千万万个股东的,他们只是在法律上保持虚构的所有权,并不享有真正的特权。
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大股份公司,以证明个人所有制正在消亡,并试图得出典型的资本主义正在转化的结论。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与私人产权之间存在矛盾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大股份公司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私人产权在某种方式上已经消失。
反之,如果认为大企业是资本主义的核心,那么人们同样可以十分方便地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丝毫不会消灭私人产权,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矛盾也不存在。
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产生新的生产关系方式,不过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方式可以不与传统的所有权发生矛盾。
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第二种解释,由财产个人所有权决定的收入分配,使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吸取自己的生产成果。
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就会影响到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本身。
人民群众分到的购买力将永远低于经济的需要。
这种说法一直流行了近一个半世纪,而在这一段时间里,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都有了巨大的发展。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无法吸取自己生产成果的情况,在生产能力只及今天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时候就已经暴露出来了。
当生产力达到今天的五倍或十倍后,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
看来矛盾并不明显。
马克思的社会学是阶级斗争的社会学。
它有几个基本论点:现时的社会是一个对抗性的社会,阶级是全部历史悲剧,特别是资本主义历史悲剧的主角。
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它将导致革命,将标志着史前时期的结束和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
但是什么是社会阶级?现在是应当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如果我叙述的是一位教授的思想,我本来就应该从这个问题开始的,然而马克思并不是一位教授。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许多文章谈到这个问题。
这些文章有三种类型,依我看来至少其中主要的几篇是这样的。
《资本论》手稿的最后几页中有一章是经典性的,这一章的题目是“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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