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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来说,“意识形态”
信念就是柏拉图眼中的意见,是不确定的意见,被偏见和相对性败坏了,代表了对世界的“错误意识”
。
但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科学”
的命题却没有在此意义上被宣布是“意识形态的”
,因为它们被断言是研究与探索的结果,在它们被用来判断政治形势或阐述政治建议之前,能够得到证实。
然而,它们构成了我称为“意识形态”
的东西,即一种信念的词汇,可以用它来进行政治思考和论说。
它们是被给予了某种逻辑地位的信念。
当然,在探索这种特殊版本的证明性政治论说的可能性上,马克思和他的同事并不孤单:这个计划已经在欧洲思想的日程表上好几个世纪了。
在它的一切要素上它都是一种诺斯提教的形式,在近代,它有许多追求者。
马克思在思想上优于墨林的地方,是声称他提供的不只是关于未来事件的零碎知识,而是一种包罗万象和一般化的知识,包括所谓能使我们“科学地”
区分较好与较坏的事情状况的知识。
马克思优于约阿基姆[5]的地方,是声称他的知识不是来自神的启示,而来自研究与探索,它们已经达到的结论能被证实并且已被证实。
让我们简要地考虑一下他试图建立人类行为和社会变革的“规律”
的过程,这些“规律”
构成了“社会历史科学”
,构成了证明性政治思考的观念词汇。
在所有这类计划中都有类似这样的过程。
对于自然科学家习惯用来表达他们观察到的规律的解释性“规律”
的性质,马克思的看法相当模糊。
但他的确理解它们不涉及具体情况或事件的关系,而是涉及抽象的关系。
在寻找有关人和人类社会的“规律”
时,他选定两个主要的抽象。
第一个是:人作为纯粹物质的存在物存在于与有关纯粹物质的世界的关系中;他将这种关系看作是使用工具来满足需要。
第二个是:“社会”
只是“使用工具”
的组织。
这些抽象给了他理想状况或连续统一体,他要探讨其内在结构。
在探讨它时出现了几个别的有用的抽象,像“生产条件”
、“阶级”
、“资本”
、“劳动”
等等,它们彼此的理想关系可被理解为是一般“规律”
运作的例子。
这些抽象观念是表达这些“规律”
的方程的各个项。
但这样来展现抽象观念间的关系,将理想状况展现为由这些关系构成,显然远不是任何像“社会历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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