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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者绝不会无事找事地提着宝物,再扬起锤子朝陵园建筑物抡上几家伙,或踢上几脚,甚或放一把大火将陵园烧个精光——除非盗墓的贼娃子患有神经病。
凡民间盗墓,其人员的构成有行内的规矩,一般是两人合伙,超过五人结成团伙者相对较少,一个人单独行动者则更少。
究其原因,若一人行动,有诸多不便,一旦打开墓穴,首尾难顾。
除非是小型墓穴,或事先做过勘察并做过手脚,对如何进出心中有数,否则非两人以上不可。
两个人行动,可以分工合作,大中型墓葬皆可适用。
动手时,一人专管挖洞,另一人负责向外清土,同时望风。
当洞挖至墓室后,一人进入室内或取土或摸取宝物,另一人则在上面接取坑土和随葬品。
按照不成文的行规,合伙者多有血缘亲戚关系,或是要好的铁哥们儿,但父子关系者较少。
这是因为盗墓毕竟是真正的“地下工作者”
所干的事,不能轻易示人,除了官府明令禁止,也是一件不道德的恶行。
中国人历来对德行看得很重,古有“立德、立功、立言”
三不朽事业,而“立德”
放在第一位,如果德行不好,其他的也就很难立起来了,此点无论是对士大夫还是普通百姓,都有很强的约束力。
如果老子干上盗墓这个不光彩的职业,为在儿子面前维持做父亲的一点形象和尊严,自是不好意思再拉上儿子一块搭帮合伙。
做儿子的从父亲平日的言谈与行为等方面,会慢慢知道其中的奥秘,心知肚明,但也只好充聋作哑,装作糊涂。
因而有两人合伙者,若有血缘关系者,一般为舅甥,即由舅舅与外甥合作,这是为了防止在洞口接宝物的人图财害命。
也就是说,洞下的人把活干完将财物全部传递上去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信号,他会拍拍巴掌或拉拉绳子,示意洞口的人把他拉上去。
如果洞口的人见财起意,当洞下之人快上来时猛一松绳子,洞下的人冷不防从四五米或十几米以上的距离跌下去,骨折、受伤动弹不得便成为必然。
在这关键时刻,洞口蹲守之人立即把提上来的坑土向洞下灌埋,或找一块大石板封住洞口,洞下之人就凶多吉少了。
此等情形仅是指两人以上,五人以下的小范围。
倘若人数过多,如达到五人以上,除容易暴露目标,更重要的是人多嘴杂,各有见解和私心杂念,掘墓打洞时的分工极其困难。
就一般人的心理,谁都想让别人进洞中挖土,自己做个传递者。
若洞口深入墓穴,谁都想自己蹲在外面做指挥官,别人进入漆黑的墓坑内做“摸金校尉”
。
一旦事发,蹲守者拔腿而逃,溜之乎也,而墓中的“摸金校尉”
是死是活,是被官家捉去蹲老虎凳还是灌辣椒汤,是抽筋还是剥皮,就只好听天由命了。
假如官府没有发现,盗掘顺利,“摸金校尉”
把墓坑内的奇珍异宝递上来之后,很可能如前所说,人尚在墓中正做着发财大梦,而一块大石板已封住了洞口。
墓坑内的摸金者一看这种情形,自是心知肚明,于惊恐绝望中来一番呼天抢地,以头撞壁,直至伏地泣血,痛悔人心难测等等。
最后,只能与墓主人的鬼魂相依为伴,等待来生再做盗墓贼时加以小心防范了。
若墓坑的摸金者学得了钻地鼠的高超本领,侥幸活着出来,则又往往因分赃不均而引起相互之间的仇恨,从而引发向官家告发或内部火并的恶果。
据长期盗墓的长沙“土夫子”
们说,盗墓这个行当,合伙人最为紧要,也是最让人放心不下的头等大事。
合伙做这种生意,主要靠的是一个“义”
字,一旦合伙人见利忘义,起了邪念,进入墓室中的人就很难活着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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