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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案卷有疑问,或者审理时间超过规定时长,主簿也要及时提醒主审官员。
至于大理寺录事(从九品上),主要工作就是接收有关部门移交的案卷,及时登记。
比如,某日大理寺接收一起刑部移交的案卷,大理寺审判时限为25天,录事就要提醒主簿,及时安排主审官介入处理。
大理寺是个技术部门,只要自己有能力,多刷存在感,升官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比如,大名鼎鼎的狄仁杰就在大理寺丞的岗位上一战成名,最终飞黄腾达,做到了宰相的高位。
只要肯付出,咸鱼翻身是迟早的事儿。
数一数大理寺的编制,主审法官也就十多个人,面对全国纷繁浩杂的刑狱案件,自然要有取舍。
一般而言,大理寺直接审理的案件有几类:
第一类:中央官员的徒刑、流刑和死刑案件。
以吏部为例,如果吏部郎中犯了法,按照律法要鞭笞四十,或者杖刑二十,吏部尚书可以直接在吏部的衙门执行,不必送到大理寺。
也就是说,每个衙门都有执法权,但执法的范围仅限于自己衙门,仅限于笞刑和杖刑。
如果上升到了徒刑、流刑和死刑案件,必须由大理寺介入。
第二类:左、右金吾卫转交的京城普通刑事案件。
如果是笞刑、杖刑等刑罚,大理寺可以直接判决执行;如果是徒刑、流刑或死刑,需要上报到刑部。
如果刑部审核无误,会让大理寺执行,如果有问题,会让大理寺重新审理。
当然,只要是死刑,都要上报给皇帝,让皇帝亲自审核。
第三类:地方的死刑案件,刑部觉得有问题,也会移交给大理寺审理。
在电视剧里,审案官员通常只有一个。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主审官心术不正,收了被告的钱财,利用法律漏洞包庇罪犯怎么办?再如,如果主审官的专业不是律法和刑讯,而是半路出家,没有能力做出最准确的判决,又该怎么办?
律法的公正是需要维护的,唐朝统治者想的办法就是集议和连署制度。
按照规矩,主审官只有一个——大理寺丞或者大理寺正。
但是,其他寺丞、寺正,或者司直、评事可以参加案情讨论,判断主审官的判决是否公正。
任何一个主审官,包括大理寺卿,都没有理由阻止集议的程序。
如果审判结果没问题,大家集体签名同意,这就是“连署”
。
如果案情有疑问,大家的观点都不一样,而且无法达成一致,那好,照样签署名字,但是要写下自己的判断,然后将案卷移交给刑部集议,让上级领导来做决定。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看出来了,这实际上是司法领域的合议庭制度。
当然了,判案这种事情,虽然有律法条文可以参考,可法律毕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犯罪情况。
比如,五个专家参加集议,可能就有五种不同的判罚尺度,这不是给刑部的领导找事吗?为了降低工作难度,朝廷规定,最多只能有三种不同的意见,这就把难题重新抛给了大理寺。
如果在大理寺待久了,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主审官和律法专家集体判断失误。
请注意,是在没有任何徇私的情况下,误判了被告的罪行。
比如,张三要坐两年牢,却被判为流刑。
或者明明无罪,却被判为有罪。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大理寺就要集体受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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