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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寡民。
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
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第八十章)
这段话一般都被认为是《老子》对于理想社会形态的描述,描述了最为典型的小国寡民的社会形态。
于是,在这种解释下,《老子》的观念就成了落后的史观,因为这种理想社会形态主要存在于原始社会时期。
但果真如此吗?如果我们回到前面所说的,《老子》理想的社会形态恰恰是“大国”
而不是“小国”
,那么“小国寡民”
又意味着什么?其实,王弼在对“小国寡民”
的注解中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国既小,民又寡,尚可使反古,况国大民众乎,故举小国而言也。”
(《老子道德经注》第八十章)。
既然小国寡民可以很容易地实现《老子》所谓的合乎“道”
的理想治理形式,那么大国就更加容易了。
在《老子》中,“大国”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中,都具有更高的价值。
所以,这里的“小国寡民”
只是个例子,准确地说,这仅仅是一个衬托“大国”
的例子而已,而《老子》所推崇的乃是“大国”
而非“小国”
,仅仅是“举小国而言”
罢了。
一直以来,我们都将“小国寡民”
视作《老子》中的理想社会形态,因为我们对老子的治国理念缺乏深入分析,对于《老子》本身的文意缺乏通贯的理解。
所以,这样的“常识”
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它既不符合老子的哲学思想本身,也不符合当时的社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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