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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演奏约翰内斯·勃拉姆斯的《间奏曲》(Intermezzo)Op.119No.1,就只是对这首音乐的表演。
它是勃拉姆斯最晚期的创作,这一时期的作品向后撤退进入一种内省的风格,这种风格之中弥漫着怀旧情绪,但又仍以某种方式展望着音乐的未来。
不过,你或许也可以为你的姑妈演奏这首作品,以展示你在音乐学院的第一个学期里都学了些什么,也感谢她为你提供经济资助。
总之,音乐表演既是再现,又是施事。
[1] 此处“作乐”
中的“乐”
指“音乐”
。
[2] 原书作者在此处特意加上了“resumably”
,强调这里的“人”
不仅包括男性(man),也包括女性(woman)。
但中文的“人”
无特定的性别指向,因此译文省略此内容,不作汉译。
[3] 此处原文为“ideas,licks,tricks,petpatterns,crips,clichés”
,其中的licks、petpatterns、crips都是爵士乐领域的行话,指可以在即兴演奏中使用的惯例性音乐元素。
[4] 品是指某些弦乐器(吉他、琵琶等)的指板上凸起的小根金属条或者木条,用来确定按弦的把位。
[5] 这里的“性别化语言”
是指勋伯格的原话hisiions(他的演绎)中使用了“his”
,即排除了女性,特指男性。
[6] “楼上—楼下”
指“主人—仆人”
的社会阶级关系,源自英国传统住宅中主人和仆人分别居住的楼层。
[7] 此处的大师之作(masterwork)中的“大师”
master有“主人”
之意,且专指男性的主人,暗指大师之作是男性作品。
[8] “represent”
及其名词形式“representation”
在本书中根据不同语境译为“再现”
或“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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