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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公民概念简史(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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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民概念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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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概念的缘起

“公民”

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历史记录中。

从流传下来的书籍可以发现,当时的执政官谈论“公民”

一词已经非常习以为常。

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较全面地论述了最初的公民形态,并提出了最初的公民理论。

他的老师柏拉图也在其著作中谈到了公民问题,更早时期的《荷马史诗》也反映了早期的公民生活。

从历史资料看,前希腊时期已经有“公民”

的印迹。

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人类经历了漫长的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

氏族内,每一成员平等地享有权利与义务。

但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商品贸易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共有经济为纽带的制度,受到了挑战。

氏族、胞族、部落成员和外人逐渐杂居起来。

原有的氏族社会组织渐渐解体,城邦逐步成形,血缘政治中增添了“契约”

意义的政体。

此时城邦不再是原始社会的一个个组织,而渐渐形成了一个个“城市国家”

所谓“城市国家”

或“城邦国家”

,就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不大的部分农村所构成的独立“城邦共同体”

每个城邦“自给自足”

,各个城邦之间互为独立,互不统属。

然而,由于城邦需要指定一部分人持续性地处理共同体的公共事务,于是开始出现了主权者和被治者两种不同的阶级或者阶层。

在主权者和被治者权利分配时,就产生了一种具有政治意义的概念,特指能够享受主权的一类人,而这类人的父母必须是一直生活在城邦中的人。

因此,“属于城邦的人”

——公民就此产生了。

城邦的公共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为“城邦的人”

所专属。

离开城邦,公民可能沦为奴隶,就不再享有城邦生活权利。

这种公民的特殊身份,是部落社会向城邦社会演进过程中,部落成员保留的一种历史特权。

城邦形成之前,部落成员间的血缘纽带被视为一种神圣连接,自视为一个“自然”

(合法性)的整体,血缘部落与外人之间的界限极端严苛。

这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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