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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倍数关系。
但是,我们又该怎样解释“一”
呢?我们必须要知道,作为文字的“一”
,它代表的是一个抽象的数字,一个纯粹的数学概念,它不能是一根木棍、一个苹果。
像这样在自然界中原本就不存在的抽象概念,我们如何将它们理解为对客观世界的线条再现呢?
显然,“一”
就是一个抽象符号,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认定“一”
是一种契刻符号。
毫无疑问,它就来源于贾湖契刻符号―,并在此后的七八千年里都没有发生过变化。
甚至我们可以说,数字“一”
的全部概念在贾湖二期就已经完成了。
无独有偶,这样的与象形无关的抽象文字、契刻符号式文字在被公认为汉文字始祖的殷商甲骨文中还有很多。
根据古彝文学者、彝学家的统计,殷商甲骨文文字中包含有古彝文文字323个,源于古彝文的江永女书文字99个,东巴文纯象形符号1210个,古彝文与东巴文组合性文字符号3496个。
[4]如此惊人的数字足以证明一个不争的事实:诞生于中原华夏文明的殷商甲骨文是一种多源流的复杂的文字系统,它是一种多民族多氏族的古文字、契刻符号的历史混合体,它的形成是不同原始氏族间跨文化交流的结果。
当然,在甲骨文的多源流当中,也同样包含了贾湖契刻符号。
而另一方面,其实对于洛书,我们更关注的是文字继承背后的文化交流。
因为殷商甲骨文继承贾湖契刻与殷商占卜继承贾湖灵龟占卜之间恰恰是一种文化载体与文化传播内驱力的关系。
因此,我们通过“文字”
问题的源流考证得以在裴李岗文化的贾湖遗址与殷商河洛文明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联系,而建立联系的目的恰恰在于发现促成文字传播、文字继承的内驱力。
毫无疑问,这一内驱力就是洛书。
它也不再是裴李岗文化时期的洛书了,它被赋予了跨文化的意味,被赋予了跨越历史的渐进的文化价值。
作为它的载体,文字也好,契刻符号也罢,都并非传播的内容,因为真正具有魅力的,正是一种以抽象的、数学式的思维表达的,以神秘主义认知世界的灵龟占卜法则。
由此,我们似乎终于又可以回归到那个古人在两千年来一直面临的问题上来了,那就是:究竟该如何理解《易经》中所说的“河出图,洛出书”
呢?
关于“洛出书”
,我们已经认定了什么是书,什么是洛书,即洛书的本质是灵龟占卜术、占卜法。
那么,“洛”
和“出”
又该怎么理解呢?在历史上,“洛出”
多被直译为“洛水出现”
。
不过,如果洛书是一种占卜术,洛水出现占卜术的理解便不能成立。
事实上,“洛出书”
的“洛”
不应理解为“洛水”
,而是应该理解为“洛水以南的区域”
。
而“出”
,据《说文解字》注:“出,进也。”
故应作“进献、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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