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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征明的《甫田集》中也说了一个故事:
“李少卿谓征明曰:吾学书四十年,今始有得,然老无益矣。
子其及目力壮时为之!
因极论书之要诀,累数百言。
凡运指、凝思、吮毫、濡墨与字之起落、转换、小大、向背、长短、疏密、高下、疾徐、莫不有法。
盖公虽潜心古迹,而所自得为多,当为国朝第一。
其尤妙者,能三指搦管,虚腕疾书,今人莫能及也。”
请注意,这里的重要关键在于三指握管。
李少卿的全部笔法都只靠他的三个指头来实现。
如果把五指的用法说死了,那末,对此又该作何解释呢?
可见我们对于书法的许多问题,还有待于商讨和斟酌,不要把它们全都说成死死板板而不能活用的。
特别要注意,有的人从刻字合作社那里,直接搬来了方块图章上的字体结构,当做书法艺术的准则。
这是不应该提倡的。
宋代晁补之的《鸡肋集》中有关这个问题的意见,很值得参考。
他写道:
“学书在法,而其妙在人。
法可以人人而传,而妙必其胸中之所独得。
书工、笔吏竭精神于日夜,尽得古人点画之法而模之。
浓纤横斜,毫发必似,而古人之妙处已亡。
妙不在于法也。”
这就说明,即便是最高明的书工、笔吏、能够模仿古代书法家的笔迹,但是,不能得其妙处,那又有什么艺术价值呢?
当然,话还得说回来。
这个意思并不等于说根本不要讲究书法。
讲一点书法的最一般最基本的要求,完全有必要。
宋代的沈括,在《梦溪补笔谈》中说得好:
“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用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
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
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
作字亦然。
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
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具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
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域。
尽得师法,律度备全,犹是奴书。
然须自此入,过此一路,乃涉妙境,能无迹可窥,然后入神。”
沈括的见解,确有独到之处。
我们无妨照这个意见,讲一点起码的书法原理,不要讲得太死板,不要做书法的奴隶,而要懂得灵活运用,这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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