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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叶行同样关注着网络舆论的演进。
最初只是几个帖子,几张照片,百十来条评论,流传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
相关行业的人也许都刷到过,但平常不关注这些事的人根本不知道。
船东方面自然想低调处理,放出的消息仅一条安全事故简报,压在众多新船交付、新航线开辟、政策调整之类的行业新闻下面,统共就一句话:华远海运的华顶轮在台风中发生事故,致十七条集装箱落海。
叶行没骗陆菲,截止到那时为止,公司内部尚未得出事故定性的初步结论。
但情况也跟陆菲想的差不多,调查组里的几位领导都倾向于宣布“共同海损”
。
原因简单明了,这件事发生之后,船舶检修、船级社验收、集装箱打捞、避风港停靠,各种费用加总起来,已相当可观。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海损”
这条航运业里的百年惯例,船东要是不用,才叫奇怪。
而叶行作为船东请的律师,已经针对这个方案做了风险预测,告知了各位领导。
首先是时间。
一旦宣布共同海损,从谈判到诉讼或者仲裁,动辄便是两三年。
其次是成本。
在此期间,律师费、理算费、诉讼费用同样是一笔可观的开销。
而且这钱不管输赢都拿不回来,纯沉没成本。
再次是行业声誉。
在船东这里,“共同海损”
是行业惯例。
到了货主、货代的口中,却是海上霸王条款。
一旦使用,便牵扯到全船24000箱货物的主人,大家都知道你家掉柜子了,还拉着全船一起埋单。
出了这种事,承运人在业内的口碑终归有损失。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此次事件与一般海上事故不同,还牵涉到一次联合救援行动。
如果将来真的闹上法庭,“救船长”
这个情节一定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极大地增加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
讲人话就是,这案子可能会输。
恰如陆菲所说,到时候也许共同海损或者单独海损都不成,船东被判承担所有损失。
只是所有这些理由,对华远这样的大船东来说,影响实在有限。
虽然会拖很久,会产生更多费用,但公司实力雄厚,并不在乎占着那点现金流。
反倒是要他们立时三刻确认损失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要一级级地往上报批,一级级地负起领导责任。
至于将来败诉的风险,那是三年之后的事情了,到时候谁在任上吞这个苦果还不一定。
所谓货主中的口碑更加无关紧要。
别看世界各地港口繁忙,每天吞吐超过600万只集装箱,其实绝大多数的箱子都在几大航运公司的船上。
就像华远这样的大船东,有特色航线,有极大体量的舱位,是不怕得罪货主的。
货主就算不满意,最多也就骂几句,不可能真避雷他们家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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