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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近代的厌女症(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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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近代的厌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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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理想的“母亲”

对于厌女症的男人,只有一个女人不能归入他侮辱的对象范畴之中,即“母亲”

生我养我、不惜辛劳地抚育我、作为人生最初的强者伫立于我面前却又侍奉更强的丈夫、为了我忍受来自丈夫的一切苦楚、主动承受一切牺牲、接纳我的一切……这样的女人,我怎么可能去侮辱呢?这个可称为自我的无条件的“存在依据”

的女人。

当然,现实中没有这样的女人,这种母亲只存在于幻想之中。

不过,“母亲”

这个范畴所具有的“规范力”

束缚着儿子,也束缚着女人本身。

如果有读者心想“要是当今还有这样的母亲,倒想亲眼去看看”

,那就证明“母亲”

所具有的规范力历史性地减弱了。

倘真若此,我们也就可以瞑目了。

也许,这种“母亲”

的文化理想,已经只存在于文本之中了。

我以前曾对“父权制”

下过一个简洁的定义:所谓父权制,就是让自己大腿之间生出来的儿子侮辱自己的体制。

可是,对于男人来说,即使能够侮辱女性,侮辱母亲却很难,因为那是玷污自己“出身”

的行为。

在很多语言圈中,用侮辱其母亲的词语来侮辱一个男人,如“婊子养的”

(asonofbitch)、“杂种”

(bastard)等,这是有原因的。

在2006年世界杯足球决赛时,阿尔及利亚移民之子、法国代表齐达内用头顶撞意大利代表马特拉齐,被判违规罚退场,这在当时成了一个话题。

据后来的报道说,马特拉齐好几次在齐达内的耳边用侮辱其母的话骂他。

男人因为母亲的名誉被侮辱而奋起反击,在大多数男人眼中,无疑是值得同情与理解的行为。

对“母亲”

的最大侮辱是“娼妇”

“未婚母亲”

,也就是在男人社会即父权制社会中没有登记注册的女人,这一点颇具象征性。

父权制亦即决定女人和孩子的归属的规则。

属于一个男人,即在男人的支配和控制之下的女人和孩子,被社会分配一个指定席位;不是那种女人生出来的孩子,则不能在这个社会中得到登记。

从登记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与从非登记婚姻中出生的孩子之间,至今还有民法上的歧视(最近开始用“婚外子”

一词来代替歧视性色彩很浓的“私生子”

“非嫡出子”

等用词)。

无论怎样出生的,孩子都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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