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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魏制君观念的变化与官修制度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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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世纪末叶道武帝拓跋珪复兴北魏以还,至于7世纪初叶隋末丧乱,北朝一系的史官制度及其修撰情况,刘知幾于《史通·史官建置》及《古今正史》两篇,已有综合而扼要的论述,是以若非值得再商榷探讨之问题,此处从略不赘。
刘氏《史官建置》概论北魏云:
元魏初称制即有史臣,杂取他官,不恒厥职。
故如崔浩、高闾之徒,唯知著述,而未列名号。
其后始於秘书置著作局,正郎二人,佐郎四人。
其佐三史者(“三史”
一作“参史”
,下同,未详)不过一二而已。
普泰(531—532年)以来,三史稍替,别置修史局,其职有六人。
又《古今正史》论述北魏早期修史情况云:
按:知幾《古今正史》之言,盖综略魏收《魏书》之崔浩及高允二列传而成,论其概略则无误,但有若干关键处则忽略之。
至于《史官建置》之言,由于魏收撰《官氏志》,所本者为孝文之《太和令》,对孝文以前史官语焉未详,故知幾亦略推之而不甚了了也。
北魏太祖道武帝拓跋珪、太宗明元帝嗣、世祖太武帝焘以降至高祖孝文帝宏,本纪多记其好尚汉儒经史之学,而据崔玄伯、崔浩父子、邓渊、高允、崔光诸列传,则知此数帝均曾与此数人论学或受其教育者,而此数人正是北方保守汉代经史图谶之学的典型人物也。
北魏一代学风制度,实奠始于此数位君臣的学识,尤以崔玄伯最为关键。
《史官建置篇》曾概述五胡政权史官,谓除少数外,“自余伪主,多置著作官”
,此即余前文谓五胡多奉汉魏制度,以秘书著作为史官之意。
拓跋珪崛起代北,396年平并州,初拓中原,始建台省百官,大量起用文人,而留心慰藉士大夫。
398年改定国号称“魏”
,迁都平城,始正式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而令吏部尚书崔玄伯总裁之。
玄伯寻奏魏从土德,服色尚黄,数用五,是宣布元魏欲越曹魏而上承炎汉之统,其政治取向可知矣。
故于400年,道武帝下诏为汉高祖刘邦之由布衣得统辩护,声言“革命之主,大运所钟,不可以非望求也”
,遂由推明炎汉而以自况,警告狂狡迷命、逐鹿从乱之徒。
[40]当此之时,制度初定,不如孝文帝以后般律令严整完备。
道武帝对设官分职、格遵律令犹未适应,故曾下诏申论“官无常名,而任有定分”
,虽三公台司,“在人主所任耳!
用之则重,舍之则轻”
,大有轻视魏晋刑名论循名责实之理的意思。
[41]此与三十七年后,其孙太武帝拓跋焘明诏划分君主、公卿、宰民之官间的权分,声言“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
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知何从”
的律令法治精神,显已大大不同。
[42]是则魏初有史臣而无常职,自非意外之事。
然而,杂取他官充史职,原即为东汉东观修史的惯例。
这种惯例虽或无律令依据,但行之已久,遂得视为制度。
元魏初期承袭东汉此制,应无疑议。
进而有可论者,元魏创制之初,殆即有秘书省著作省之史官机关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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