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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史修撰由垄断化至禁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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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史官有两大体系,一为修前代史体系,例以专职史臣或他官充任,由宰相监修,地点在禁中秘书内省的修史所。
这些史臣率皆各有本官,故事毕即撤,是一种临时性质的任务编组,前述唐初大举修齐、周、梁、陈、隋、晋六代史,即属此系统。
另一则为列入政府常制机关的专职史官。
这类史官自北魏孝文帝于5世纪改革时,即已采取修注(起居注)修史(国史)分离原则,渐渐划分修注史官与修史史官两系统——由集书省领起居修注,秘书省领著作省修史,二元运作。
隋朝承之,颇事改变,有由宰相监领之趋势,至唐初乃成定型。
唐承隋制,修注由隶属于内史省(即中书省)的起居舍人负责。
太宗贞观二年(628年),舍人移隶门下省,官称改为起居郎,此即左史,而后形成左史院。
高宗以后,又于中书省复置起居舍人,此即右史,品秩编制职掌同起居郎。
于是,唐世左、右二史分隶两省宰相,于起居院修注的体制乃告完成。
至于国史及实录的修撰权,唐初仍由著作省的史馆执掌。
贞观三年(629年),太宗将史馆移隶门下省,自后著作省即无法定修史权。
史馆移隶门下省,由宰相——未必是门下省长官的侍中——监修,馆内并无建制性史官,却另以他官充任史职,职称为“修国史”
或“兼修国史”
。
史馆修撰国史实录,为经常举行之事,长期遴调他官充任此例行性工作,故无异为一常制而富弹性的任务编组系统;中唐以降,史职职称渐定型为修撰(其中一人知院事)及直馆,编制亦渐固定。
唐朝前期门下省权重,高宗武后以降中书势渐盛,故至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史馆亦移隶中书省,遂成定制。
这里所称馆院史臣,盖指第二种体系之修注、修史两系统专官及充职史臣而言。
所谓“馆院学派”
,则指馆院史臣中,有共同史学精神和主张者,尤以刘知幾等一伙“道术相知”
的史臣而言。
秦汉一统以来,因司马迁创新史学,至东汉遂大为朝廷所重视及利用,因而有国史修撰权中央化的垄断趋势,由此以至唐,乃日益完成为制度化,作者已前后申论之,于此不赘。
不过,于此尚须补充及强调者,厥为东汉以降,除非朝廷力弱、王室势衰,否则不论汉族或胡人政权,莫不注意及此。
然而,他们大体只垄断国史——本朝史的修撰,对于他国史、前朝史,或其他范畴诸史,原多无垄断之意。
唐初官修《五代史志》,将之辨章整理,归为十三类,而前朝史及他国史即分属正史、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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