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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之而来的是,意识经验必须要依从于思维的法则,由此我们对富有必然性的意识内容所构筑的知识则不再有界限。
这种向前追溯的讨论方式与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的方法极为类似。
在这部著作中,康德做了一个关键的假定,即存在着先天综合知识(syicaprioriknowledge),因此讨论需要回溯到这一知识的前提当中去。
在《知识学》当中,费希特的做法与此相似,他也从已知的事实追溯到事实发生的条件,或者用他的术语说,从有条件到无条件。
但因为费希特的理论预设了经验被限定在意识的内容当中这一前提,他不得不在特殊事实的语境下,而非一般知识的存在层面来展开理论。
随即产生的问题在于,选择什么样的事实作为分析的起点。
费希特所采用的方式是所谓类现象学的方法。
为了展开讨论,费希特首先设定,我们将选择任何一个“所有人都毫无异议”
(《知识学》,94页)的经验意识的事实,通过某种抽象,去除其中存在的经验特质。
当然,此处的困难在于:基于一般的共识所获得的认知事实的特殊性究竟是什么。
但这一问题的困难也仅仅是表面上的,因为在费希特的讨论中,他似乎并不热衷于探寻最初事实当中的共识,他只是用它来作为其展开分析的一个范例。
因此,以什么样的事实为起点根本无关紧要,因为讨论从来不依赖于它。
有待拓展的前提不过就是一个同一性的法则,费希特将其表述为“A是A”
,即“A=A”
(《知识学》,94页)。
费希特以此为前提拓展出一系列晦涩的讨论,这些讨论或可被概括为两个原则性的要点。
一方面,为了部分地回应康德的先验统觉的整合,费希特保留了主体作为引发所有经验的必要条件的设定。
从这一视角出发,主体不过是一个类逻辑的概念,它只能也必然地被设想为伴随着所有意识的存在。
基于这个类康德式的观点,费希特写道:主体或者绝对自我是“所有经验事实的阐释基础,这一点先于所有关于自我的预设,自我自身是被设定的”
(《知识学》,96页)。
因此,至少在认识论的层面上,人必须认定作为逻辑原则的主体是经验先天的和必要的条件。
但费希特的哲学口袋中还藏着不那么康德的一张牌,一张源于他的逻辑观点的牌。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假定逻辑原则作为所有讨论的条件是有效的,这是常有的一个理论倾向。
但费希特对这一传统的延续是基于这样的一个观点:知识学,部分地被认定为是经验的逻辑,它先于简单逻辑。
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一方面,因为逻辑的法则必然在所有话语中被假定——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而费希特也承认的那样——哲学必然是一个圆圈的推演过程,费希特承认了这一结果;另一方面,在费希特的视域中,逻辑法则只能源于经验内容的抽象,这隐含着一个本体论的意指。
将这一点应用于认识论的主体,那么随之而来的是,这个概念将能够获得一个本体论的阐释。
众所周知,康德强调了这样一点,即先验统觉仅仅是一个逻辑条件,换言之,它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主体,不能有任何心理学的阐释附加其上。
但费希特认为给予经验基础的逻辑概念产生于现实的主体,或者有限的人类。
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阐发。
一方面,命题“A是A”
是个人认同的判断,它可以在反思中由主体的确证而获得有效性,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意识的条件都是,主体能够通过反思来达到自我意识;另一方面,主体和断言在判断中被联结起来,认同就在这种判断中被确认。
由此,认同的逻辑关系一定会以一个真实的主体为基础,这个真实的主体将通过心智活动来构造关系。
第一个独断的原则(thetic)是A=A,它所指向的是经验主体的概念。
另外,费希特以此引介了一个与之对照而来的原则(a-ic),也被称为对立的原则。
如果存在意识的话,那么必然存在着被主体意识到了的东西,某种与主体相对立的东西,由此才能有所谓认知。
对立的原则并不能从整合的原则当中推导出来,相应地,费希特进行了一种类现象学的分析。
这一分析类似于前面已经描述出来的那个关于客体概念的推演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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