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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我们同意费希特的假定,即自我是活动的唯一源头,我们也无法赞同费希特试图通过单一原则来阐释经验的做法,这种预设是不可能的,但至少费希特解释了意识的问题。
他所不能解释的是其理论的本体论基础,对此他已经意识到了。
然而尽管他已经意识到了,但他不能对于自我或者非我的源头再给出说明。
在这一精神之下,他写到其理论受限于这样一点,即“仅仅自我的活动如何不能为非我的现实提供基础,同时非我的活动如何不能为自我的被动性提供基础”
(《知识学》,164页)。
至于其他观点,费希特将其界定为观念论和实在论的教条形式。
在此费希特的要点在于:一个理论至少能够描述和阐释交互活动,这一交互活动确实发生了,但关于交互活动的要素的来源却无法获得解释。
在费希特看来,对后一个问题的解答已经落入哲学视域之外了。
但这一点点谦逊并不是费希特著作的特性,同时也与他将活动归属于非我以及整个理论的阐释不相容。
费希特最初的理论假定试图关注绝对自我的活动。
费希特在某处这样写道:“就绝对自我是所有存在的最终基础而言,它一定是非我的原因,非我从这一意义上一定是它的结果。”
(《知识学》,22页)
在此,我们需要停下来评价一下这一讨论所包含的内容。
费希特对于意识的解释基于观念论和实在论的双重视角。
从观念论的视角看来,自我具有完全的自主性,因此自我无须诉求于外在的力量或者原则。
自我与非我在自我的整合当中是决定性的。
自我作为某种活动是他自身和非我的共同原因。
但这种将自我视为一种活动的观念论视角并没有能够解决意识的问题,因为它并没有表明自我如何能够被非我所决定,而这一点是意识理论需要讨论的问题。
这一问题只能在实在论的角度上获得说明,后者假定了非我的实在性。
因为只有在我们假定存在着某种外在的力量,并且这一力量能够将自我的行动反映给自我的时候,意识才是可以解释的。
非我决定了自我,因为他提供了一个反映自我能动性所必需的真实对立物。
这就是实在论的讨论视角。
基于这两个视角,费希特的立场也是双重的,既是观念论的,也是实在论的。
费希特将这种双重视角与一个必要的循环相关联。
这一循环对于有限的个体来说是恰当的。
他触及这一循环的方式在于,他试图在他的理论语境中来理解个体,而不是试图将其放在外面来解释。
一方面,他认为如果不假定有一个独立的既定物存在,那么完整地描述意识和经验是不可能的。
但对于一个个体而言,它的存在只能是意识层面上的存在,而非其他。
既然作为活动的自我是自我决定的,那么它就可以被视为既定存在的源泉。
自我,在其对自身的反思当中,认定它是自身和所有现实的源泉,只有这样一种理性的诉求才能被实现。
在此,存在这样一个原则:没有观念性(ideality),没有现实性(reality)。
这一原则获得了确证抑或获得完全的澄明。
正如我们能够指出的那样,所有意识的最终基础就是自我与他自身的交互活动,这一原则依赖于从多个视角对非我进行关注。
这是有限的精神无法逃避的一个循环,除非它试图断绝理性,走向自我消解,否则这一循环也是它不愿逃避的。
(《知识学》,248页)
之前对意识的讨论包含着一个应该被提出的问题。
这一问题源于一个理论的片面本性,该理论围绕着为外在世界所包围的个体的有限性,以及这种限制的本性而展开。
对于这一限定的双重视角承载着一个关于主体的双重视域。
从实在论的视域来看,主体被理解为一个有限的存在,他的活动将受限于与其对立的外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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