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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一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同样适合于社会形态理论。
无论是典型分析方法还是从后思索方法,都与本质抽象方法紧密相连。
如果说典型分析方法旨在确立具体的研究对象,而从后思索方法旨在确立具体的研究路径;那么,无论是理解和把握存在于现实中作为典型形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还是立足于现实理解和把握存在于过去作为典型形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都必须借助于“本质抽象”
的方法。
(2)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看,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在这里表现为派生的东西,因为,现代土地所有权事实上是封建的,但是由于资本对它的作用而发生了形态变化,因而它作为现代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派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
[115]。
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在形式上是资本主义的,而在本质上却是封建主义的。
因为,“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封建、古代等生产方式——的本质,把直接参与生产,因而也是直接参与分配所生产的价值(以及这个价值所借以实现的产品)的各个阶级,归结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而把土地所有者排除在外,土地所有者只是在事后由于那种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长出来,而是被这种生产方式继承下来的对自然力的所有权关系才参加进来”
[116]。
另一方面,地租在形式上是封建主义的,而在本质上却是资本主义的。
因为,虽然说地租依然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产物,但是现在,第一,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后者从过去的封建“农民”
转化为现代“农业工人”
。
“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指挥官,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
第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
,而不同于以往既可以是货币关系也可以是劳役关系和实物关系。
第三,由此,“地租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它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交租农民(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
,而是从这种正常形式“下降为这个剩余劳动超过从事剥削的资本家以利润形式占有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
。
换言之,劳动者(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经不是地租,而是利润”
。
[117]鉴于此,马克思把两种性质不同的地租,即反映封建生产关系的地租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地租区分开来,进而,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生产方式区分开来。
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植园经济和古代的奴隶经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那么,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租和中世纪的封建地租却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在形式上是相同的。
这种把现象与本质区别开来,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方法,就是本质抽象方法。
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是封建生产方式的“萎缩的”
形式,那么,地租就不仅是一种萎缩形式,而且本身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尽管如此,土地所有权和地租还是把过去的封建生产关系带到现实中来,马克思由此回溯到过去的封建经济,总结和概括封建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
这就是从后思索方法。
由于“中世纪”
是一个“封建制度”
或“封建生产方式”
占统治地位的时代[118],也是一个“日耳曼时代”
[119],所以,中世纪的“日尔曼世界”
就成为马克思借以对封建社会进行研究的典型地点。
[120]
(3)关于本质抽象方法,马克思作了如下总结:“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
[121]这表明,第一,本质抽象的出发点如“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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