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爱看小说】地址:https://www.antiquessd.com
“自为的”
对象化的基础,它们的质料和问题的提出是“自在的”
类本质。
然而,向“自为的”
对象化的跃迁,总是需要同“自在”
保持距离,需要“自在”
的重组,或至少是它的重新阐述。
在艺术中,排他主义的个人被典型化,以获得个体的地位;旨在确保道德规范实现的行动,虽然同对习惯命令的单纯遵守保持距离,但又与之相关联。
我要强调的是,“自为”
并不是非异化的同义语(同样,“自在”
也不是异化的同义语)。
科学可能成为异化的,而语言则能够成为人的所有“自为”
活动的基本媒介。
(三)“自在与自为”
整体、政治结构、法律等,既是“自在的”
又是“自为的”
对象化。
在给定的体制中,二者中的某一方在多大程度上占主导地位,主要取决于异化的程度、类型和级别。
一个社会机构体制,愈是能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表达自己的生活,它的对象化就愈是倾向于“自为的”
范畴。
像在所有“自为的”
对象化中一样,这里意识起着主导作用。
由于“自为的”
对象化的本质属性之一在于自觉意向应当指导和指向它们,它们应当代表人的意识和自我意识,因而“自在与自为”
领域中“自为的”
成分的增长,是与指向相关领域的社会行动的意识的增长和加深而同步的,是与在可能的冲突中作为积极参与者的活动能力的赋予而同步的。
在“自在与自为”
的对象化中,“自为的”
成分的程度提供了自由程度的尺度。
(四)“为我们存在”
“为我们存在”
不是对象化范畴,不存在“为我们的”
类本质对象化。
“成为为我们的”
,意味着事态、内容、规范被内在化和被视作是恰当的,并由此成为实践。
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如果“自在的”
和“自为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