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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是同一个东西的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战友和学生中,是比较明确的。
狄慈根就把辩证法看成既是宇宙观,也是逻辑学,也是认识论。
狄慈根说:“逻辑学研究的是思维,然而是真实的思维;所以它势必面向真理。”
[12]狄慈根的《论逻辑书简》一书并不是研究形式逻辑的,而是讨论哲学问题的,他明确地说:“我们的逻辑以真理,以世界真理为对象,这种逻辑是宇宙的逻辑,是普遍的逻辑或世界观。”
[13]显然,同黑格尔一样,尽管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他把逻辑学扩大成为哲学了。
他甚至说:“这种经过推广的逻辑学……是否应与旧逻辑学叫同一名称,还是应另称为认识论或辩证法,这只是字面上的争论,可以简单地相机而定。”
[14]又说:“为了便于理解,我们用一个特殊的称号,用‘认识论’这个专门名称来称呼这个新领域,‘认识论’亦即众所周知的辩证法。”
[15]如果加以仔细推敲,狄慈根的理解同列宁的理解可能不完全一样,但他把三者看成同一个东西还是很明显的。
普列汉诺夫也把辩证法和逻辑学看成一个东西。
1905年他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俄译本第二版写了一篇序言,在序言中谈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时,就把辩证法称作“运动逻辑”
、“矛盾逻辑”
、“辩证思维”
,并把它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
尽管把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对立起来并不恰当,这点后面还将谈到,但普列汉诺夫当时把辩证法看成一种逻辑学则是确定无疑的。
5.列宁关于三者同一的思想
前面已谈到关于列宁讲三者同一那段话的三种不同理解,我赞成第二种理解。
这种理解符合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原意,也符合列宁的其他有关言论。
如果不死抠列宁的个别词句,而能把他的言论加以综合理解的话,列宁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
在谈到其他言论之前,我还想对列宁那段话作些分析。
这句话的中译不很确切。
原文是:“В‘Капитапе’примененакоднойнаукелогика,диалектикаитеорияпознания[ненадо3-xслов:эгоодноитоже]материалнзма……”
中译是:“在《资本论》中,逻辑、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
单单从语法上看,这样译当然是可以的,但从内容上看,就出现一个问题:为什么单单说认识论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难道不是唯物主义的吗?但如把辩证法也理解为唯物主义的,逻辑学当然也应如此,但逻辑学称唯物主义的,似也不妥。
但是,如果把逻辑学理解为世界观,称它是唯物主义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因此,这段话应译为:“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
当然,问题不能靠改动一下译文来解决,但译得更确切一些有助于正确的理解。
列宁在其他地方没有再明确地讲过这个问题,但是列宁有很多言论,可以说明他这个思想。
有一句话一般都认为是辩证逻辑的定义,我认为实质上也是明确地表现了三者同一的思想。
列宁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
“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
“而是”
之后似乎还缺一句话,应该说,而是关于同思维内容密切联系着的思维形式的学说。
这一句话列宁在前面讲了。
这就是逻辑学的定义,即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的学说。
接着,列宁指出逻辑学是关于一般规律的学说。
“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
是黑格尔的原话。
这就是通常所讲的辩证法的定义,跟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面给辩证法下的定义是完全相同的,只有些字面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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