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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不单纯是任何经济的盈余,例如原始的和封建的经济也会产生盈余,就像资本不仅仅是增殖的财富一样。
利润和资本是唯一可互补的。
利润直接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部分,也就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即资本家(马克思并不是首先使用这个词的人)能够要求的一部分。
他享有的这部分是由什么构成的呢?它如何产生,资本家又凭什么权力要求它呢?古典政治经济学提供了一种答案,由此构成了马克思的分析的出发点。
古典政治经济学一开始就断言,劳动是价值的源泉,实现于商品中的劳动量因此与商品的价值量相关,两种商品的相对的价值与实现于这两种商品中的相对的劳动量必然是成比例的。
与此相应的假定是,通过将其劳动注入对象而创造价值的人有权成为其产品的所有者。
古典经济学家们同意,如果生产是为自己进行的,而且使用的是自己的双手和自己所制造或所拥有的工具,那么,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他所生产的东西。
但这种情况止于下述时候,即当人们为了生产而利用属于他人的土地和工具的时候。
此后,那些他人便有权要求分享产品。
可见,利润(不谈租金问题)与社会某些成员的生产性财产的积累是同时存在的。
根据古典的观点,在人类生活中曾有个时期每个人都能独立“生产”
;后来有一个时期土地被占用,耐用财产的积累成为可能。
在人类生活的较早时期,劳动价值论是以简单直接的形式运用的。
在较后的时期,劳动产品由资本家和地主共享。
霍布斯和洛克学说的读者,尤其是后者的读者,会想起全部历史中自然状态和市民社会状态两个时期的划分。
现在我们准备更充分地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断言,即古典政治经济学将永恒的、自然的状态归结为资本主义制度。
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政治哲学认为,人类从前政治状况到政治状况的进步是绝对的新纪元。
同样关键的变化是符合宪法的政府取代了绝对的君主制,这是一个完善的或完美的变化,因为在国民与专断的主人之间只有自然法。
古典政治经济学把人类状态的这一变化与生产资料的积累和财产保护联系了起来。
因此财产制度与市民社会或文明——政治生活——本身是并行的、具有同等地位的。
霍布斯、洛克和古典政治经济学都没有超越市民社会而寻求人类状况的更根本的改善。
后来的卢梭才对市民社会和财产的优越性提出了质疑,由此为其后继者探索超越市民社会的社会开辟了道路。
马克思拒绝了那种认为财产和市民社会或政治生活是人类和平、繁荣和体面的存在的绝对前提的观点,并因而否定了自然的和永恒的“商业法”
状态,他拒斥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这一暗示,即利润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是不会改变的,同样政治社会也是不会改变的。
马克思不同意从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状态的转变是人类生活中绝对划时代的变化。
他也不同意从劳动价值论的纯粹的应用到其不完全的应用的相应变化是划时代的,或这一变化甚至为理解目前的经济制度提供了有效基础。
李嘉图在考察亚当·斯密的价值和工资理论时发现了上述解释方式的一个困难。
李嘉图指出,如果需要一天劳动才能制成的一件商品,真得应该简单地说包含值一天劳动的价值,那么,当这件商品与劳动相交换时,它就应该买到同它的等价物,即一天的劳动。
因此,简单的公式就会是这样的,即:实现了的劳动等于应得到的劳动,对任何商品来说都应如此。
换句话说,不会有利润:一个工人可以被雇用一周,只要将他一周的产品(或一周产品的全部价值)当作工资付给他。
工资并不等于全部产品这一事实迫使李嘉图(偶尔还有斯密)去寻找另一个公式,它将价值生产能力归因于作为凝固的劳动的资本。
马克思拒斥了李嘉图以及其他人有关利润、工资和价值的古典解释,因为在他看来,这些解释在说明实现于商品中的劳动和商品应得的劳动之间的差别时,未能得出利润依赖于剥削的结论,而这一结论是马克思深信不疑的。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马克思自己的解释。
马克思首先注意的是商品交换中的问题:当某一商品与另一商品交换时,说明两个看上去毫无共同之处的东西有共同基础。
譬如,一双鞋用来与三件衬衣交换。
鞋子和衬衣看起来完全不同,似乎是根本无法相互比较的。
那么何来三比一的比例,或任何其他的比例?为了说明可比性的问题,马克思利用但又修正了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传统的区分,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
马克思以使用价值和价值取代了在政治经济学看来具有重要意义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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