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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派兵丁到某处巡查,就把某处的上半面牌交给该兵丁,查至某处,就将存留在那里的下半面牌换回,把上半面牌留在那里。
容照制定的这种方法受到了当朝道光皇帝的称赞,后几经交换改进,终于使巡逻之法完善起来。
由于马兰镇绿营[6]是专门防护陵区安全的军队,具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能像其他绿营军队那样定期集中操练,只能利用空闲季节操演训练。
为了训练八旗兵丁,道光十一年经东陵守护大臣有麟、溥喜和马兰关总兵钟昌奏请,在东陵设立马步骑射公所,由八旗中的章京、骁骑校中挑选技艺娴熟者充当教官,每月轮流教习各陵八旗甲兵,要求严格,使他们具备上马能战,下马能守的良好素质和战斗能力。
按清王朝规制,除皇宫大内,皇家陵区可称得上第一禁区,许多保护皇陵的法令、规定,都明文载入《大清律》中。
如法令中有“车马过陵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杖一百”
,“如延烧殿宇墙垣,为首拟绞监候,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
,“树株关系山陵荫护,盗砍与取土、取石、开窑、放火者,山陵有伤,亦大不敬也。
不论监守常人,为首者斩,为从者充军”
。
清廷制定的法规、法令不仅对普通百姓严加防范,而且对专司守护陵区安全的绿营官兵,一旦触犯禁令,也绝不宽恕,严惩不贷。
如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八月,绿营兵丁陶文启、张宗信在夜间巡逻时,因烤火御寒,不慎燃烧了一片荒草,但未烧毁树株。
这二人被查处后,还是被杖责一番,又双双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
他们的上司、把总李文瑞畏罪自杀,都司欧陛诏被革职查办。
道光六年(1826年),外委崔思通嘱手下兵丁招引外人偷入红桩(外火道内侧的木桩标志,红桩以内为风水禁地)以内打猎,从中分得猎物。
此事被上司察觉,将崔思通发往新疆充当苦役。
不但绿营兵丁、普通官员如此,即是防区的最高长官及守护大臣,如违犯禁令,也绝不轻饶。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二月,时任马兰关总兵的满斗将景陵后宝山上的一段石墙拆掉,以便行走。
而后又将头道沟、二道沟一带的树株砍伐八百四十多棵,被部下控告,满斗立即被革职交刑部查办,定为斩监候,待秋后处决。
后来多亏家人四处活动,买动许多大员为其说情,乾隆终于开恩,由斩监候改为降职处分,满斗总算保住了一条命。
当时的东陵守护大臣允祁,也就是康熙帝的皇子、乾隆帝的叔父,因未能发现和参劾满斗的违禁活动,坐失察罪,送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后,被降为镇国公。
嘉庆十一年(1806年)正月,因陵区树株被盗砍,当时的马兰关总兵丰绅济伦被革职。
新接任的总兵巴宁阿刚上任四个月,因木门沟树株被盗,不仅遭到革职的处罚,还被发配到吉林边疆充当苦役。
道光元年(1821年)六月,因有兵丁用刀砍伤了陵区内树木,事发后,马兰关总兵庆惠被降为陵区内务府[7]主事。
从以上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由于清王朝的一系列禁令和法规,加上几千名八旗兵丁的日夜守护防范,直到溥仪退位,大清灭亡之时,整个东陵界内尽管时有小范围的失火、砍伐、偷盗等现象发生,但毕竟未在整体上对陵区形成危害。
这个时候的清东陵应该说是生气蓬勃,风水景色俱佳。
当溥仪退位,清朝灭亡后,根据民国政府对清室的八项优待条件之规定,清东陵的护陵人员、机构仍然承袭清制。
属于“皇族私产”
的清东陵,按照“一体保护”
的规定,还留有四百名八旗兵丁看护,同时宗人府、礼工部等机构也分别继续承担陵区的一切事务。
按优待条件,民国政府每年要拨发白银四百万两供清室支配,但由于民国政府的拖欠以及溥仪小朝廷的挥霍,用于东陵各机构人员的俸银俸米被迫减半支付。
这样勉强维持到1914年,民国政府将东陵红桩以内地界划归清室管辖,守陵人员以薪饷无着、急需解决旗民生活困难为由,推举护陵大臣报请溥仪在紫禁城的小朝廷,准予开垦土地,以此用以维持生计。
自此,东陵界内的土地及树木开始了大规模的毁坏。
1915年,由清室呈民国大总统袁世凯批准,在东陵成立林垦局,一切由清室经营。
清室派原东陵守护大臣载泽为东陵林垦督办并兼管整个陵寝事宜。
但身为八旗子弟,只会要钱花钱的载泽,根本无力无计经营管理,只好委托天津“天丰益”
商号筹款代办。
如此一来,土地及林木的破坏又进一步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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