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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赵、韩、魏三家的发展,作者认为韩、魏继亡于智氏之后,晋国全部归属赵氏。
然而这次他的估计却全然错了,说明作者既没有看到晋静公二年(公元前376年)三家最后瓜分晋公室,也没有看到晋烈公十七年(公元前403年)三家正式建立封建诸侯国的重大历史事实。
由此可知,《吴问》是在智氏亡到赵、韩、魏三家自立为侯的五十年内撰写的。
而孙武主要活动在吴王阖闾执政(公元前514年—公元前496年)时期,与《吴问》撰写时间相去不远。
因而,这篇文字的作者不论是谁,把孙武的言行记录下来,都有时间上的便利条件。
因此,把《吴问》视为孙武言行的可靠材料是没有问题的。
此外,竹简本中另一篇《见吴王》则记述了孙子吴宫教战等传记材料,不但与《史记》《吴越春秋》等记载相吻合,而且有些情节较《史记》更为详尽,据汉简整理小组专家吴九龙等推断,出土的篇章很可能就是当年太史公所依据的古本史料。
由此可见,《史记》关于孙子的记载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当时的流行之说,至少在当时人们并不怀疑孙子是春秋末期的吴国将领,同时也是《孙子兵法》一书的作者。
第二,汉简本《孙子兵法》与《孙膑兵法》同时出土,以无可辩驳的铁证破除了孙子、孙膑同为一人的谬说,粉碎了孙子就是伍子胥等妄言。
在出土的编号为第0233号竹简中,有“吴王问孙子曰……”
等字样,在第0108号竹简中,有“齐威王问孙子曰……”
等文字。
这些鲜活可见的文字,不但充分证明有两个孙子,且同时昭示一个服务于吴国,一个服务于齐国。
这两个服务于不同国度的孙子,就是太史公在《史记》中所记载的孙武和孙膑。
此二人处于不同的时代,各有兵法传世。
因而,那些鼓吹孙武、孙膑同为一人的谬论,也就不攻自破了。
第三,汉简的出土证明,《孙子兵法》确系十三篇。
明显的证据是,在一同出土的《见吴王》篇中,其中两次提到孙子书为“十三扁(篇)”
。
另外,在十三篇简文出土的同时,还发现了一块记录有竹书篇题的木牍。
尽管这块木牍已破碎成六块小片,但从其行款及残存的内容看,简本《孙子兵法》确为十三篇,且其篇名与传世本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篇名与篇题上与传本有些出入。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证据是,就在银雀山汉墓竹简发现6年之后的1978年夏季,考古人员在青海省大通县上孙家寨——五号汉墓的发掘中,出土了一批木简。
与木简同时出土的还有三面铜镜和一些五铢钱,一枚私印,印文为“马良”
。
经观察分析,三面铜镜花纹皆为四乳四螭纹,铜钱与洛阳烧沟I、Ⅱ型相同,由此推断该墓时代当为西汉晚期。
结合随葬品的组合和木简情况推断,考古人员认为墓主人马良当为一个军事将领,因史书无传,其身世无从查考。
但在出土的木简中,其中有一部分是与《孙子兵法》有关的兵书。
例如,有一支木简(061号)上明确书有“孙子曰:夫十三篇……”
文字这个记载比银雀山竹简还要明确,从而进一步说明《史记》所记述的孙武有兵法十三篇是完全有根据的。
另外,在残简当中,还有一支(001号)上书“……□可与赴汤火白刃也”
的文字,这与《史记》记述孙武见吴王阖闾时所说一段话的末句“虽赴水火犹可也”
两者相似。
因这一句话不见于银雀山竹简,从而又可以作为银雀山竹简的补充。
与此同时,竹简还提供了一些《孙子兵法》的重要佚文,例如:
“《军斗令》,孙子曰:能当三□”
(047号)
“《合战令》,孙子曰:战贵齐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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