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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列侯这个贵族阶层,是汉朝政权的重要支柱。
正因如此,才在古代的文章中出现了“王侯”
并称的词句。
利苍既封轪侯,那么他的封地自是在轪县,但这个轪县到底在哪里,他与封地的关系以及从封地中得到的财富又是多少呢?
关于轪侯的封地,文献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根据两说来印证今天的地名,一说在今河南省境,一说在今湖北省境。
当初考古研究人员在编写《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时,就根据史料定汉轪县“约在今湖北省浠水县兰溪镇附近”
,但经过后来研究者深入细致的推理,利苍所封侯的轪县并非在湖北,而是在今河南省境内的光山县和罗山县之间。
看来这个推测更可靠些。
《简报》的推测是错误的。
按汉制,凡列侯所封之县改曰国,其令或长改曰相。
轪侯虽封于轪国,但他在长沙国为官,家属仍居住在长沙国的首都临湘,与轪国并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轪国的实际行政长官是轪相,轪相是中央政权任命的官吏,并非轪侯的臣属。
轪相与轪侯的关系只是按期将轪国七百户的租税派吏卒运送到软侯家而已。
显然,整个轪国的总户数绝不止七百户,按《汉书·地理志》载,轪县所属之江夏郡共辖十四县,总数为56844户,这就是说平均每个县为4060户。
即使当时的轪县再小,也应当在千户以上。
故汉中央政权名义上将轪县改为轪国,实际上只是将轪县缴纳租税的民户拨出七百户,让其本应上缴中央政府的租税转交于轪侯利苍一家,其余的租税仍归汉中央政权所有。
既然轪国七百户的租税归利苍一家所有,这七百户所交的租税数额又是多大呢?据《史记·货殖列传》载:“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
这个记载当是西汉初期列侯封邑食税的证据。
按这个证据推测,轪侯利苍封于惠帝初年,其时当是《史记》所载的食租税制度,也就是说,轪国被划出的七百户,每户要出二百钱供于轪侯利苍一家食用,算起来总数应为14万钱,这便是轪侯利苍从封国所得到的经济收入的大体数字。
但是,另据《汉书·匡衡传》载:“郡即复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从史之憧,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
这段记载当是西汉中期以后,列侯封邑食租的证据。
有史家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就匡衡的食租问题考证说:“以此推之,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
这个推论是有道理的,尽管史载匡衡封邑仅为647户,但在三年中却收租谷千余石,可见其中必有不专以户数为限度,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手段,巧取豪夺,以此聚敛钱财之卑劣行为。
可以想象,身居王国丞相之高位,又有列侯之高爵的利苍,也决不能就此为止,必然也同一切封建王公贵爵一样横征暴敛,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以达到醉生梦死、奢侈糜烂的生活目的。
这一点从马王堆一、三号汉墓的出土器物中完全可以得到证实。
太夫人的生活再现
利苍在长沙国丞相位上被封为轪侯的第八年,即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死去了,死后葬入马王堆二号墓中。
正如前文所言,从仅隔一年(高后四年)他的丞相职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来看,利苍似是死在长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儿子利豨没能接替丞相之职,却承袭了轪侯的封爵。
尽管随着利苍本人死去,长沙国丞相的权位也远离了轪侯家族,但这个家族的封爵还在,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和权势并未有大的损伤。
就其财富而言,除了利苍一世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得来的大批田宅与钱物外,这个家族的经济收入一定还在不断地增长,权势依然盛行,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样推测的旁证就是《汉书·文帝纪》中留给后人的这句话:“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
这道诏令说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亲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风,直至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对汉政权形成了巨大威胁,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
按照汉制,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儿子复为列侯,则称太夫人,若儿子不再为列侯,则不能称太夫人了。
作为轪侯利苍之妻的辛追,在利苍为侯的时代自然称夫人,待利苍死去,儿子利豨继为轪侯,她当是尊贵的太夫人了。
可以想象,处于这种高爵、权势和制度下的辛追,除了携同他的儿子继续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之外,还擅自征捕百姓,并像周亚夫那样“取庸苦之,不予钱”
等事情自然不在话下。
只要看一下一号墓中殉葬品,就不难推测出这位太夫人生前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
先看其家庭属员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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