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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因此在田弘正归朝之初,唐廷已意识到亟须抓住这一难得的战略机遇。
李绛明确提出“不有重赏过其所望,则无以慰士卒之心,使四邻劝慕”
,一改需先由亲王暂时遥领的故事,立刻正授田弘正节旄,并“发内库钱百五十万缗以赐之”
[21],犒赏魏博军士。
对于田弘正本人更是优礼有加,元和八年(813)正月,赐名弘正,稍后追赠其父田庭玠工部尚书、母郑氏梁国太夫人,进而在长安为其营建家庙,并诏史馆修撰韩愈为撰《魏博节度观察使沂国公先庙碑铭》。
[22]唐代规定五品以上官员有立庙的资格,立庙于两京是士大夫宦途成功及门第清贵的重要标志,故为时人所重[23]。
但至中晚唐,稍有变化的是,朝廷在长安赐立藩镇节帅家庙,鼓励他们积极入觐,将其作为恭顺朝命的一种象征,另一方面则禁止节度使立庙于地方[24],使得家庙这一标识官僚身份等级的礼制建筑被纳入皇权主导下的等差秩序之中,兼具“公”
“私”
两种属性。
权德舆在为薛苹撰写先庙碑时对其中关节有清晰的阐述:
古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庙在其国。
圣朝以官品制室数,侯伯理外,而庙在京师。
其或觐于明庭,入为孤卿,则吉蠲悫信,展敬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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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难想见,立庙虽然名义上是官僚家族的私务,并于礼令中有明文可循,但一般亦需事先上请,取得朝廷允准后方可实施。
[26]循此线索可知,田弘正归国之后,在长安建立家庙便成为展现魏博重霑王化的一个契机[27],朝廷恰可借机显示对其特别的恩遇,以示怀柔。
因而与惯例有所不同,在田弘正家庙营建的过程中,朝廷居于更加主动的地位,“已而复赠其父故沧州刺史兵部尚书,母夫人郑氏梁国太夫人,得立庙祭三代”
。
从目前传世的唐代家庙碑文透露的信息来看,中晚唐部分节度使的家庙可能由朝廷追赠其父母官爵时连带所赐,未必曾事先上请[28],如与田弘正家庙同年营建的乌重胤家庙碑叙立庙经过甚详:
诏赠其父工部尚书。
且曰“以其庙享”
。
以其年营庙于京师崇化里。
军佐窃议曰:“先公既位常伯,而先夫人无加命,号名差卑,于配不宜。”
语闻,诏赠先夫人刘氏沛国太夫人。
八年八月,庙成,三室同宇,祀自左领府君而下,作主于第。
乙巳,升于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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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朝廷的赐庙与更常见的赐宅一样,都已变成笼络藩镇节帅的一种手段,由于田弘正时并未亲入长安朝觐,故其家庙营造之事皆由朝廷代为操办,可谓化“私情”
为“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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